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主管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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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066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6000000007542662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66201000660014440306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是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教师资格证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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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依法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行政许可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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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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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2960118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2001年)
五、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三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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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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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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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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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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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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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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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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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提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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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指定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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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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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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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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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学历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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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系统自动比对通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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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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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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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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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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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普通话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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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系统自动比对通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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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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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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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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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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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证件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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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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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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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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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当场) 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2.受理: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44号综合窗口人员当场对申请人的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受理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并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3.审核: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通过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将已通过审核、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作出发放教师资格证的决定。
5.办结 :发布认定结果公告,对外显示办理结果。
6.送达:(1)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2)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邮寄领取的:邮递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申请(当场) 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2.受理: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44号综合窗口人员当场对申请人的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受理人员进行网上确认并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也可邮寄到大厅交后台受理审核。
3.审核: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通过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将已通过审核、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作出发放教师资格证的决定。
5.办结:发布认定结果公告,对外显示办理结果。
6.第六步,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7.送达:(1)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现场领取的: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邮寄送达的:邮递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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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司法局213室 | |||||||
电话 | 0755-29998309 | |||||||
网址 | http://www.baoan.gov.cn/gkmlpt/index#20545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25228750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