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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主管部门: 市委统战部(市侨办)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1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22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市委统战部(市侨办)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999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007546663001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666301009990013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57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承诺
办结
时限

22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侨办,侨办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华侨回国定居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0;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罗湖区委附近公交站点: 罗湖区委、凤凰街 罗湖区委附近公交车: M373路、111路、312路、214路、242路、229路、363路、372路、29路、104路、83路、高峰专线32路、73、M348路、M445路、N2路、高峰专线97、27路、2路、M511路、17路、97路、N18路、B909路

受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政[2015]53号)第四条: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二)在拟定居地有稳定的住所,即本人或配偶在当地有自有房产,或者在当地直系亲属、其他亲属有自有房产,自愿提供其长期居住;(三)有稳定生活保障,即具有以下之一的生活来源:
1、本人受聘境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2、本人在境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3、本人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本人境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 符合上述规定的华侨,向非原户籍注销地侨务部门提出定居申请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夫妻出国前不同户籍地,或一方在国外出生,申请到配偶户籍所在地定居的;
(二)在国外出生的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下同)的华侨子女,申请到父母或父母户口已注销,其他具备抚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同胞兄弟姐妹户籍地定居的;
(三)国外出生的60周岁以上(含60岁)华侨,申请到子女户籍地定居的;
(四)在国外出生的华侨,因在境内的父母或一方无其他子女,申请到父母或一方户籍地定居的;
(五)在国外出生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华侨,受聘于除广州、深圳以外的拟定居地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拟定居地落户条件的; (六)其他符合拟申请定居地有关落户条件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华侨在省内申请回国定居的,由拟定居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同意,具备受理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负责受理和初审。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亲属关系证明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证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要求

本人填报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受理单位提供空白表,申请人填写。)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要求

本人填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外国永久或长期居留证

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要求

本人填报,内容真实,填写清楚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侨务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填写。)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规格为48/33MM)

要求

自备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

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出入境记录

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2
材料
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

要求

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3
材料
名称

居民户口簿

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2个工作日)。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区侨务局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8个工作日)。区侨务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区公安部门意见,提出初审办理意见交给市侨办。
4.审批(7个工作日)。市侨办提出终审办理意见。予以批准的,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不予以核准的,签发《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未予批准告知单》。
5.办结。市侨办给出相应意见后即可办结。
6.证件制作与送达(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市侨办完成证件制作,证件流转至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带齐申请材料,前往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2.受理。(2个工作日)窗口人员对群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全,则材料流转到罗湖区侨务部门进行受理;如材料不齐或存在问题,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3.审核(8个工作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罗湖区侨务部门征求区公安部门意见,提出初审办理意见交给市侨办。
4.审批(7个工作日)。市侨办提出终审办理意见。予以批准的,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不予以核准的,签发《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未予批准告知单》。
5.办结。市侨办给出相应意见后即可办结。
6.证件制作与送达(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市侨办完成证件制作,证件流转至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证件。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
电话 0755-25666169
网址 http://www.szlh.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行政审判中心
电话 0755-82736741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