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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6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682000
实施
编码
440307000000007551825002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5182501006820024440307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情形1: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放射诊疗场所、放射诊疗设备涉及新...     20 (工作日)

情形2: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20 (工作日)

情形3:变更门牌号,实际地址未变更     20 (工作日)

情形4:变更法定代表人     20 (工作日)

承诺
办结
时限

情形1: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放射诊疗场所、放射诊疗设备涉...     6 (工作日)

情形2: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1 (工作日)

情形3:变更门牌号,实际地址未变更     1 (工作日)

情形4:变更法定代表人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本行政审批适用于深圳市内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机构(前海蛇口片区范围内省管事项除外)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非垂直系统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通办
范围
结果
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广场路2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木棉湾地铁站1下,途经线路:M476路、M404路、M281路、321路、M203路、M329路、M244路、371路、M224路、371路、977路、M244路、梧桐山假日专线2路、M406路、M271路、M265路、高峰专线73路、822路、M585路、M329高速巴士48路等; 木棉湾地铁站2下,途经线路:M415路、M239路、M183路、M173路、376路、M295路、M358路、977路、M588路、M589路、M408路、M194路、M295路等。"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开田科技园、茗萃园公交站下,途经线路:M311路、M264路、M498路、M573路、B725路等。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埔仔路9号坪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坪地街道办公交站下,途经线路:M139、M239、862、B671、M280等。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横岗段4001号横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横岗街道办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357路、366路、M208路、M239路、M266路、M295路、M309路、M359路、M380区间线、M466路、M547路、M570路等; 塘坑地铁站C出口,途经线路:地铁3号线; 四联地铁站A出口,途经线路:地铁14号线。"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翠竹路1号龙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龙岗会堂、龙岗国税局、龙岗华兴苑公交站下,途经线路:M220路、M230路、M394路、862路、M219路等。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线路: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E6路、E7路、E34路、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路、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E34路、E23路、E25路、高速巴士81路等。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沙园路98号龙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龙岗老干中心公交站下,途经线路:M447路、M139路、E5路、E25路、M230路、M386路、M319路、M318路等; 龙城街道办公交站下,途经线路M280路、M319路等。"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园路9号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南湾街道办公交站下,途经线路:M301路、M385路、M329路、836路、M404路、376路、M271路、M421路、M309路、M476路、M265路、M183路等; 南岭村委、南岭村公交站下,途经线路:652路、986路等。"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冬青路18号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宝龙街道办公交站下,途经公交:M322路、M220路、M305路、B922路、B678路; 锦龙大道口公交站下,途经线路:M434路等。"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横坪公路89号数字硅谷产业园(停车场入口处右侧)园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龙岗二职站,途经路线:公交906路、M208路、M386路等。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六路9号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吉华街道办,恒特美科技园公交站下,途经线路:M363路,M403路,M346路,M565路,M273路,M224路,M324路,M227路,980路等。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国际中心A栋一楼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坂田国际中心公交站下,途经线路:M271路、M363路、982路、B688路等; 环城路路口公交站下,途经线路:M417路、M137路、M547路、M398路等。"

受理条件

广东省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设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9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省政府于2018年决定将55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期限暂定1年。根据评估论证和有关事项审批调整情况,省政府决定将其中5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上述继续委托事项的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实施工作及时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2021年)
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省人民政府决定再将68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广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实施相同管理权限。
省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做好管理权限调整的交接和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省级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年)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各市政府更多自主权,经充分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将7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行政许可35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职权26项。23项采取依法下放实施,55项采取委托实施。委托事项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省政府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事项,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实施。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市放权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调整行政职权的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除另有规定外,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直有关部门要与各市承接部门完成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省、市有关部门要在充分研究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事项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下放实施的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省直原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事项下放或委托后,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涉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及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主体变更事宜,由省法制办会省直有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市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直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在完成交接工作后,省直有关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省编办备案。
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涉及使用国家垂直信息系统或需要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帮助各市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涉及原省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需征求省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要做好上下左右衔接,确保落实到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干部下基层蹲点、挂职等形式,加强对各市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基层承接能力。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提供审批专用号章、提供加盖审批章的空白格式文本等方式,为受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管,及时指出承接部门存在的问题。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实施事项清单的建议。
三、各市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各市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予以问责。各市相关承接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要不断深化改革,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效果的,可探索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放宽相关行政许可,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
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径向省编办反映。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要求

A4纸规格,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要求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3、含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可通过电子证照调用,调用了电子证照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如不愿调用电子证照,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并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

要求

A4纸规格,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要求

交原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和单纯注销设备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1、所有呈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2、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3、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报电子版一份(申请表、放射防护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
"
"1、所有呈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2、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3、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报电子版一份(申请表、放射防护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
"
"1、所有呈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2、申报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3、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报电子版一份(申请表、放射防护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 "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和变更单位地址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1.A4规格;2.加盖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和单纯注销设备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申请人可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提供。若未调用电子证照,需提供复印件,A4纸规格,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和单纯注销设备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网上申报时,如调用了电子证照,可以不提供原件复印件。如未调用电子证照,需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或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辐射安全许可申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规格,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近一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和单纯注销设备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近一年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报告(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和单纯注销设备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变更负责人、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地址和单纯注销设备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要求

A4纸规格,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要求

A4纸规格,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要求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3、含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可通过电子证照调用,调用了电子证照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如不愿调用电子证照,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并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

要求

A4纸规格,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要求

交原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要求

A4纸规格,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要求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3、含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可通过电子证照调用,调用了电子证照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如不愿调用电子证照,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并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

要求

A4纸规格,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要求

交原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要求

A4纸规格,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要求

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3、含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可通过电子证照调用,调用了电子证照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如不愿调用电子证照,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验,并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

要求

A4纸规格,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原《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要求

交原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窗口,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按要求提出网上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预审(2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申请人提出网上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驳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驳回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通过。预审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3.受理(0个工作日) (1)接收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邮寄或至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审核: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或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4.审查(3个工作日) 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由审核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经书面审核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如需整改,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并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加盖公章)。
5.决定 (1个工作日)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5.制证(2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应于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邮寄或至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及时通知实施机关后台工作人员办理。
2.受理(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或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实施机关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查(3个工作日)
在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由审核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经书面审核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如需整改,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内),并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加盖公章)。
4.决定 (1个工作日)
由决定人根据审核人的审核结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5.制证(2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应于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审批证件。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
地址 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19室
电话 0755-28684113
网址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电话 0755-82679700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