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主管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卫生健康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689000 |
实施 编码 |
440310000000MB2C17405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MB2C174050100689001444031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无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注销通知书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深圳市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7-24号 |
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馆以及按旅店形式装修、布局,为客人提供公共卫生用品用具且以集团形式酒店管理模式的公寓场所。二、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浴室。包括浴场、浴室、温泉浴、足浴。不包括汗蒸场所。三、美容美发场所:(一)美容场所: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的场所。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SPA 馆。不包括美甲店、医疗美容、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场所。(二)美发场所: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的场所。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秀发店、剪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四、体育场所:不包括健身室。其中游泳场所是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室内外人工游泳池、馆等游泳场。五、商场(店)、超市、书店: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店)、超市、书店。不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柜台(摊位)独立经营的商场。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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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卫生许可注销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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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按样例填写,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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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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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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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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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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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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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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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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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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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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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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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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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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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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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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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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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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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A4纸规格,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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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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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窗口,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预约申请后,申请人邮寄或至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及时通知实施机关后台工作人员办理。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系统自动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审核 系统自动即时审核。 4.审批 系统自动即时审批。 5.办结 准予通过的,当场向申请人核发证件,当场审核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现场领取等方式,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结果。
二、“无感智办”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i深圳手机客户端申请办理。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预审
实施机关自申请人提出网上预约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驳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驳回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通过。预审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3.受理(当场)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全相应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 (当场)
审核人员审核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核结论。
5.决定 (当场)
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当场做出准予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
6.办结(当场)
准予通过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注销通知书,当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7.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1.申请
申请人邮寄或至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及时通知实施机关后台工作人员办理。
2.受理(当场)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全相应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当场)
审核人员审核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核结论。
4.决定(当场)
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当场做出准予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
5.制证(当场)
准予通过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注销通知书,当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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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20楼行政复议办公室 | |||||||
电话 | 0755-84538709 | |||||||
网址 | https://www.szpsq.gov.cn/zwgk/xzfy/index.html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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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