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961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455753236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4557532360100961001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具备法定申请条件的船舶或所有人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许可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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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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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0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6-36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6-36号综合窗口 |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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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石云路44号蛇口大厦附楼一楼2-9号综合窗口(面向南水路,蛇口海洋博物馆旁) |
深圳市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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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5号窗口 |
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8-11号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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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8-11号综合窗口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主体适格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行政职权范围内;
(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四)不影响渔港安全
(五)符合国家对危险品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64.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审批下放县级以上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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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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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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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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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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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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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的范围(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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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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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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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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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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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危险品主管部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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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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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交通部门、应急部门、经贸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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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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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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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深圳市”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规定格式的其他电子申请材料,需提交原件的请到窗口提交材料或邮寄材料到窗口。
2.预审及收件。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预审,符合条件的通过预审,由市一窗综合受理服务平台短信告知申请人预审结果,并转我局电子政务系统自动签收;预审不通过的,说明预审不予通过的理由,由市一窗综合受理服务平台短信告知申请人预审结果。
3.受理。支队业务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立即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核。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5.审批。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主办人意见,确认审批信息。
6.办结。审批通过后,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送达。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并下载《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或邮寄材料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收件。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收件,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收件。 3)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大队工作人员立即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核。大队工作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立即进行审核。 5) 审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大队分管领导立即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 6) 办结。予以批准的,大队工作人员自检验完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批准文书、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批准的,应在1个工作日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 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予以批准的,应将制作的批准文书、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深圳市市民中心西五楼 | |||||||
电话 | 0755-88128990、020-84412023 | |||||||
网址 | http://fzb.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广州海事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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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863号 | |||||
电话 | 020-34063886 | |||||
网址 | http://www.gzhsfy.gov.cn/web/home |
1.权责划分(市级)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