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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

主管部门: 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0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0100803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695587927001
许可
事项
编码
69558792701008030013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6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0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受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
2)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 b)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
c)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 d)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e)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应当由中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中方应当多于外方。
5)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6)审批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二、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
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
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 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国家允许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年)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17年)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2023年)
附件: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出版管理条例(2020年)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要求

书写规范,签章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

要求

书写规范,签章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可行性报告

要求

书写规范,签章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

要求

1. 书写规范,签章清晰。2.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简历

要求

书写规范,签章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经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要求

1. 书写规范,签章清晰。2.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要求

书写规范,签章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印刷设备清单

要求

书写规范,签章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场地使用证明

要求

1. 书写规范,签章清晰。2.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信息中心)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适用,港澳居民办理此事项可以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

要求

1. 港澳居民适用。2.书写规范,签章清晰。3.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2
材料
名称

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适用,台湾居民办理此事项可以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

要求

1. 台湾居民适用。2.书写规范,签章清晰。3.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查阅申报事项,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将纸质材料当面交付或邮寄至受理机关。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流转组,电话:88121749。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核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标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审批:审核环节结束后,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通过,不予通过的,说明不通过理由。
5.办结:审批通过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当场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当场发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方式1: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递交材料。
方式2:寄送申报材料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流转组“,电话:88121749。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核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标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审批:审核环节结束后,市新闻出版局审批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由市新闻出版局当场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发予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送达。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单》领取,如《收件回执单》遗失,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一楼
电话 0755-88125230
网址 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