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
| 行使 层级 |
4 |
| 基本 编码 |
0100460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42000000MB2C1962X001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MB2C1962X01004600014440342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5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具备水工程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条件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范围条件:
省级:在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乐昌峡水利枢纽、潮州供水枢纽等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市级: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县级:在县管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技术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不妨碍防洪抢险;
(3)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提供项目代码。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年)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申请函 |
|
| 要求 |
只需提供电子扫描材料,加盖公章,内容规范,清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损害水利设施的,承担维修费用的承诺书(深圳市) |
|
| 要求 |
只需提供电子扫描件,内容规范,清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有利害关系人签订的协议(深圳市) |
|
| 要求 |
只需提供电子扫描件,内容规范,清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安全评估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深圳市) |
|
| 要求 |
《安全评估报告》请参考材料样例,需注意《报告》封面、资质证书及附件需加盖公章,报告不需骑缝章,报告内容规范清晰。《专家评审意见》可以附件形式放在《报告》后。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
| 要求 |
已关联电子证照,申请人无需上传扫描件,使用电子证照即可。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涉水建设项目专项设计报告 |
|
| 要求 |
加盖公章,内容规范清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
申请人向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工作人员预审后,若存在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系统将自动发送退件信息给申请人。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发送退件信息给申请人。
3、审核(3个工作日):
(1)技术审查(1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核(1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1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办结:(1个工作日)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送达:
将办理结果推送(或邮寄)给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向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工作人员预审后,若存在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系统将自动发送退件信息给申请人。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发送退件信息给申请人。
3、审核(3个工作日):
(1)技术审查(1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核(1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1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办结:(1个工作日)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送达:
将办理结果推送(或邮寄)给申请人。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 |||||||
| 电话 | 0755-23761237 | |||||||
| 网址 | http://www.szlhq.gov.cn/xzfybszn/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 |||||
| 电话 | 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1.权责划分(省级)在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乐昌峡水利枢纽、潮州供水枢纽等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的
2.权责划分(市级)在市管权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市管权限水利工程包括市管引水工程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以上的蓄水工程,不包括应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广东省水利厅负责实施审批的工程
3.权责划分(区、县)在区管权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区水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区管权限水利工程包括区管引水工程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
返回省办事大厅
区级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