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设立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057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7000000007542910002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91001000570024440307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36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具备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和法人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的批复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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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对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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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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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3.《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年修正)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第八条 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4年)
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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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办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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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参照模版,结合实际完善(或增加)内容,按文书格式要求,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提交原件,楷体签字,右食指按模。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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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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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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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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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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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非营利性幼儿园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号的通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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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民政局,龙岗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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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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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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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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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学前教育机构申报设立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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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内容包括:拟办幼儿园简况表、法人(或个人)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情况表、拟聘任教职工情况表、教学设备情况表和办学审批呈审表等内容。教育办出具“经审查,举办者***申办的***幼儿园(中心),选址符合要求,具备开办条件,拟同意其正式设立”意见。材料要求:内容准确、完整,不涂改,A4 纸双面打印,楷体签章,原件3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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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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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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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董(理)事会成员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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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组成人员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首届理(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举办者未加入机构组织的,需指定举办者代表加入,财务人员和监事不得加入理(董)事会,机构任职执行回避制度。名单参照模版,结合实际完善内容,按文书格式要求,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证件原件复印,清晰、不变形。名单提交原件,楷体签字,右食指按模。证件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身份证只验原件、复印件由收件窗口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提供承诺书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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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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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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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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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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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学前教育机构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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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理(董)事会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及学生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党的建设,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等。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提交原件,楷体签字,右食指按模。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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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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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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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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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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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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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 (2)举办者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身份证只验原件、复印件由收件窗口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提供承诺书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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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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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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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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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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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拟聘医护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文凭、专业资格证明、健康证。 医护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须取得医师资格。保健员须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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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园长: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广东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2.教师: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3.财会: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和会计资格证;4.保育员:提交身份证、保育员资格证;5.校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和托儿所、幼儿园保健人员上岗培训证。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身份证只验原件、复印件由收件窗口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提供承诺书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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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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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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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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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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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学校建筑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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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根据《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幼儿园设置标准》设计,由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出具,分总平面图和各楼层平面图。图纸上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和一级注册建筑师章。原件复印,清晰、不变形。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含公司资质材料)。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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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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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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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
材料 名称 |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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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提供)、室内空气检测报告(经检测,XX幼儿园室内空气质量符合GB50325-2020标准)、合成材料运动场面层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符合《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和《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质量控制标准》SJG 29-2016)。以上材料均需有结论表述。提交原件(含公司资质材料)。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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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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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 ||
---|---|---|
材料 名称 |
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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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验资报告为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开办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提交原件(含公司资质材料)。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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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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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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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联合办学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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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参照模版,结合实际完善(或增加)内容,按文书格式要求,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提交原件,楷体签字,右食指按模。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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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2 | ||
---|---|---|
材料 名称 |
捐赠协议书 |
|
要求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等。参照模版,结合实际完善(或增加)内容,按文书格式要求,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提交原件,楷体签字,右食指按模。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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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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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场所产权使用证明材料 |
|
要求 |
自有场地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场地举办的,提交场所产权证明和场所使用证明,首次租赁期应当为6 年以上。租赁合同用途为学前教育机构,合同附页增加“补充协议”,内容含园址宗地图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及使用权限约定等。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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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龙岗区住房建设局,深圳市住建局)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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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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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4 | ||
---|---|---|
材料 名称 |
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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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名称为幼儿园室内装修,地址为拟办校址(与租赁地址一致)。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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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龙岗区住房建设局,深圳市住建局)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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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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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审批科室在网上预审电子版材料。
1.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上对预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生成《收文清单》,符合法定形式的,发送已受理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发送需材料补正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送不予受理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
审批科室于2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在深圳市公共审批平台上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讨论。
3.审批
区教育局于10个工作日内对已提出审查意见的申请事项,在深圳市公共审批平台上提出审批意见。
4.办结
审批科室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制作结果文书,并录入电子证照系统。
5.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于1个工作日通知事项申办人来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结果文书或采用快递、物流方式送达。
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取号,通过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收文清单》。
1.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
审批科室于2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讨论。
3.审批
区教育局于10个工作日内对已提出审查意见的申请事项,提出审批意见。
4.办结
审批科室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制作结果文书。
5.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于1个工作日通知事项申办人来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结果文书。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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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19室 | |||||||
电话 | 0755-28684113 | |||||||
网址 |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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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 |||||
电话 | 0755-82679700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