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行使 层级 |
4 |
| 基本 编码 |
0100880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5000000007549522000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952201008800004440305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以下项目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3〕40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体育总局关于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4〕37号)(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游泳项目:a)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b)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c)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潜水项目:a)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0-2005);b)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0-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c)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攀岩项目:a)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05);b)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c)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项目:a)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6-2013);b)至少配备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c)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
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方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2021年)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材料。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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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人需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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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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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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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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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申请公司提供原件比对,如无法通过电子证照比对,仍需提供加盖申请公司公章的证照纸质版窗口留存。如申请公司为分公司,分别收取总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注:总公司可不核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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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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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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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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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足够数量的有效期内体育专业人员、救生人员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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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2025年新的救生员资格证已全面实现电子证照,可扫描复印件上二维码或登录官网核验:https://www.sportosta.org.cn/tyzj/info/certificateSearch.jsp2025年之前发的旧证仍需携带原件核验,收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收复印件;如提供在职证明需标明救生员(社会指导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担任何种职务等关键内容,落款处需救生员本人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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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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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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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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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委托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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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收原件,如分公司申请办理,需出具总公司法人签字、分公司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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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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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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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不同项目所要求的制度有所区别,样例仅以游泳场所为例,其他项目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关全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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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收原件,盖公章。若电子文件提供了 PDF 版电子签章文件,则免交纸质文件。申请游泳场所高危证的五项制度分别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制度名称要一致,内容根据场所实际制定。申请攀岩的制度名称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与救护制度、设备设施器材维护制度、卫生环境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活动人员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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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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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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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合格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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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经营项目器材、设施的名称、数量及出厂合格证明( 救生圈、救生浮标、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护颈套、防滑垫、氧气袋、急救药箱等),特种设备许可证、3G认证;材料验原件(含电子合格证),收复印件。电子合格证需出具网络购买记录和网购厂家生产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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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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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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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7 | ||
|---|---|---|
| 材料 名称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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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泳池原始规划设计验收配套证明材料: 如不动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蓝图(已标注泳池 )【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竣工蓝图(已标注泳池 )【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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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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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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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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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8 | ||
|---|---|---|
| 材料 名称 |
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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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申请游泳池事项的,需出具,且卫生许可证名称须与本次高危证申请主体一致。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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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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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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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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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9 | ||
|---|---|---|
| 材料 名称 |
场所经营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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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绘制的场地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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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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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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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10 |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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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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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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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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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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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11 | ||
|---|---|---|
| 材料 名称 |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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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验原件,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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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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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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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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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12 | ||
|---|---|---|
| 材料 名称 |
体育场所场所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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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GB 19079.1-2013)要求的泳池场地检测19项内容, 需具备游泳场所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报告。该项材料需提供检测公司资质证明+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及检测公司资质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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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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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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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13 | ||
|---|---|---|
| 材料 名称 |
场地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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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情况1:物业公司申办,有业委会的情况下,该项收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无业委会的情况下,该项收入驻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社区或居委会出具的物业在管证明(若物业管理合同过期暂未续签,业委会要就续签情况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会继续跟原物业公司签物业管理合同,并说明公司对具体哪个游泳池有使用权等);情况2:体育公司申办,有业委会的情况下提交业委会、物业公司、体育公司的三方场地管理使用协议。无业委会情况,提交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与体育公司的场地使用协议+社区或居委会开具的物业在管证明;情况3:其他申办,提供泳池场地产权方与申请公司的场地使用协议 。以上所有材料均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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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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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预审:
实施机关自申请人提出网上预约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驳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驳回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通过。
3.受理(当场受理):
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到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前往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受理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或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4.审核(1个工作日):
业务受理后,进入审核流程,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查看场地(1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查结束后出具审核意见。
5.审批(当场):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
审批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1个工作日):
业务受理后,进入审核流程,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查看场地(1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查结束后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当场):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当场):
审批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者领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作出行政不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者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可以凭身份证自取或选择快递送达。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 ||||||
|---|---|---|---|---|---|---|---|---|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1318 | |||||||
| 电话 | 0755-26542145 | |||||||
| 网址 | https://www.szns.gov.cn/ztzl/xzfybszn/index.html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交易广场8楼 | |||||
| 电话 | 0755-82679770,0755-82679711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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