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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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525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590706993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5907069930100525001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无 |
承诺 办结 时限 |
3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及其他团体组织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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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本辖区内的管理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的单位或个人;农业植物检疫分工范围:粮、油、棉、麻、桑、茶、糖、菜、烟、水果(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草本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草本药材、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情的产品产地检疫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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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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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农业、畜牧业、计量)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3号窗口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 1.种苗繁育单位或个人必须有计划地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分布的地区建立种苗繁育基地;
2.新建的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在选址以前,应征求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
3.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殖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
4.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5.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24年)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才能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需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以外的,应实施检疫。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24年)
生产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检疫书面申请;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植检员定期到生产现场实施检疫,填写《产地检疫记录》;
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程序:
(一)生产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植检机构提出检疫书面申请;
(二)植检机构派出植检员定期到生产现场实施检疫,填写《产地检疫记录》;
(三)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进行疫情处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8年)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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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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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A4纸填;2、表格加盖申请单位或个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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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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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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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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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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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并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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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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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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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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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登录“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植检员审核资料是否符合
3.田间调查,植检员到现场开展田间调查,并收取纸质材料 4.出检疫结果,出检疫结果 5.出证,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7.通知,办结并通知申请人或邮寄送达
1.申请人窗口申请,窗口受理(农业农村局)申请材料,同时申请人登录“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是否符合 3.田间调查,植检员到现场开展田间调查 4.出检疫结果,出检疫结果
5.出证,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7.通知,办结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邮寄送达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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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3058991 | |||||||
网址 | http://sf.sz.gov.cn/szsxzfywsfwpt/index.html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836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