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主管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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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681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8000000007544617004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461701006810044440308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具备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延续事项申请条件的单位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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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0755-25221201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1-5号窗口 |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2、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3、设有完备的水质检验室,检验设备及检验项目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水质卫生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有有效的水源污染或水质突然恶化应急处理预案;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六、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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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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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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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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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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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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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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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纸质材料为卫生许可证原件,A3规格。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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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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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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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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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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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水质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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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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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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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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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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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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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管道分质供水需提供--直饮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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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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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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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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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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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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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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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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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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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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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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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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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委托人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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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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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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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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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申请提交后,实施机关会在2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材料可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至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审批材料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当场)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全相应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
审核人员审核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核结论。
4.审批(当场)
决定人根据审核人的审核结论,当场做出准予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
5.办结(当场)
准予通过的,当场向申请人核发《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证件,当场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1.申请
申请人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及时通知实施机关后台工作人员办理。
2.受理 (当场)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全相应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
审核人员审核受理材料,当场作出审核结论。
4.审批(当场)
决定人根据人的审核结论,当场做出准予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
5.办结(当场)
准予通过的,当场向申请人核发《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证件,当场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盐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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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区司法局政府法制科213室 | |||||||
电话 | 0755-25226221 | |||||||
网址 | http://www.yantian.gov.cn/cn/zjyt/rdzt/zwzt/ygfy/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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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行政审判中心 | |||||
电话 | 0755-82679770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