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
主管部门: 深圳市商务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商务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609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590706993002 |
许可 事项 编码 |
5907069930100609002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依法在深圳市内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商务,商务 |
运行 系统 |
国家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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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3号综合窗口 |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二)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在中西部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十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各市政府更多自主权,经充分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将7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行政许可35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职权26项。23项采取依法下放实施,55项采取委托实施。委托事项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省政府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事项,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实施。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市放权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调整行政职权的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除另有规定外,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直有关部门要与各市承接部门完成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省、市有关部门要在充分研究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事项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对下放实施的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承接部门承担,省直原实施部门负责相关行政职权事项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事项下放或委托后,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涉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及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主体变更事宜,由省法制办会省直有关部门依法按程序办理。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市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直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在完成交接工作后,省直有关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省编办备案。
二、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涉及使用国家垂直信息系统或需要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帮助各市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涉及原省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需征求省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要做好上下左右衔接,确保落实到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干部下基层蹲点、挂职等形式,加强对各市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基层承接能力。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提供审批专用号章、提供加盖审批章的空白格式文本等方式,为受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管,及时指出承接部门存在的问题。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实施事项清单的建议。
三、各市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各市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予以问责。各市相关承接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要不断深化改革,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效果的,可探索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放宽相关行政许可,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
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径向省编办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拍卖管理办法(2019年)
商务部是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拍卖管理办法(2019年)
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
拍卖管理办法(2019年)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拍卖管理办法(2019年)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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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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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内容真实有效,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请用正楷签字或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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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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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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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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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告知承诺书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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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内容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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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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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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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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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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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告知承诺书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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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内容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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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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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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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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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告知承诺书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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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内容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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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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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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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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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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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母公司上年拍卖成交确认书(超5000万元)(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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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在申请时提交,内容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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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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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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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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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或告知承诺书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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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内容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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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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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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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请材料。
2.初核: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广东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初核。
2.受理:省商务厅对网上收到申请材料完备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环节主要包括:
①接收并审核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②审核材料内容;
③经办人1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处室经办人将材料交处室领导审核;
④处室领导1个工作日内填写处室意见后交分管厅领导审阅;
⑤厅分管领导1个工作日内签批。
4. 办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 送达:电子《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发送给申请企业,纸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邮寄给申请企业。
(申请人在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应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auc.mofcom.gov.cn/auc_new/ 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与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一致,并按期报送月报。)
1.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查询申请事项后点击“在线申请”,填写申报信息提交。
(2)窗口申请。申请人收到短信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文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转报上级领导审核。申请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
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XX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请示》。
6.送达
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XX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请示》报省商务厅,同时电话或短信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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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8101165,0755-88120397,0755-88132145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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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