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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0100764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692536163014
许可
事项
编码
69253616301007640143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情形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登记     20 (工作日)

情形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0 (工作日)

情形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20 (工作日)

情形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登记     20 (工作日)

情形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变更登记     20 (工作日)

情形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数额变动备案     20 (工作日)

情形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登记     20 (工作日)

情形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20 (工作日)

承诺
办结
时限

情形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登记     1 (工作日)

情形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1 (工作日)

情形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1 (工作日)

情形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登...     1 (工作日)

情形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变更登记     1 (工作日)

情形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数额变动备案     1 (工作日)

情形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登记     1 (工作日)

情形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企业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非垂直系统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通办
范围
全国
结果
名称
登记通知书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B区一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9-21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1.地铁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3.福田站: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此站下车后步行距离约为地铁市民中心站出站后步行距离的3倍,请量力而行。

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e站通服务中心一楼 1-13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坐公交M492/M453到前海合作区站下车,步行到达。在大新地铁站下,C2出口转公交M492到前海合作区站下车,步行到达。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2.合伙企业变更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3.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作出变更决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
申请设立公司,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公司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并、分立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办理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应当经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下列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应当按所属市场主体类型注明分公司或者相应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9年)
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登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9年)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商事主体的资格终止。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要求

有权签字人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更名后的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变更证明文件(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其中,办理一照多址的无需提交本材料,申请人直接在“住所”处勾选“一照多址企业”,在“经营场所”处填写经营场所地址。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作出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要求

有权签字人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要求

缴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其中,办理一照多址的无需提交本材料,申请人直接在“住所”处勾选“一照多址企业”,在“经营场所”处填写经营场所地址。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作出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要求

有权签字人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布的各合伙人的执业资格证明(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审批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要求

缴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其中,办理一照多址的无需提交本材料,申请人直接在“住所”处勾选“一照多址企业”,在“经营场所”处填写经营场所地址。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作出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要求

有权签字人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法人、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需提交其继任委派书(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要求

缴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法人、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需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其中,办理一照多址的无需提交本材料,申请人直接在“住所”处勾选“一照多址企业”,在“经营场所”处填写经营场所地址。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要求

有权签字人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其中,办理一照多址的无需提交本材料,申请人直接在“住所”处勾选“一照多址企业”,在“经营场所”处填写经营场所地址。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作出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要求

有权签字人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其中,办理一照多址的无需提交本材料,申请人直接在“住所”处勾选“一照多址企业”,在“经营场所”处填写经营场所地址。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作出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要求

有权签字人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变更事项文件

要求

1、 退伙变更的,第3项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
2、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该事业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3)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该社团法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6)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3、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提交转让协议,同时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新合伙人为境外主体的,参照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材料收取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提交转让协议(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其中,办理一照多址的无需提交本材料,申请人直接在“住所”处勾选“一照多址企业”,在“经营场所”处填写经营场所地址。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作出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要求

有权签字人签署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通过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要求

缴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作出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深圳市)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其中,办理一照多址的无需提交本材料,申请人直接在“住所”处勾选“一照多址企业”,在“经营场所”处填写经营场所地址。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
审核人员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送达《营业执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或邮寄材料到窗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申请材料接收凭据》,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即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2、审核
审核人员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3、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办结
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
(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领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登记通知书》(涉及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变更的,送达《营业执照》)。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 0755-83058991(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 http://sf.sz.gov.cn/szsxzfywsfwpt/index.html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 https://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