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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0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0100130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007542689001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268901001300013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15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0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一、由市住建部门受理的建设工程
1.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投资50%以上(含本数)且由市级以上建设的建设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2.建安工程投资额大于3亿(含本数)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含本数)的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重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3.省管大型建设工程。
4.铁路交通工程的主体工程。
5.大型发电及变配电工程。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批文的建设工程,验收前该工程建设单位申报设计变更及装修工程的,由负责该工程主体消防审查的住建部门受理。
2.重点区域包括大空港新城、留仙洞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基地、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国际低碳城、华为科技城、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光明凤凰城、坪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笋岗-清水河片区、高新北区、福田保税区。如市政府批准新增或调整重点区域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市住建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建设工程,可由市住建部门受理;属于市住建部门受理的建设工程,区住建部门为便于属地管理可书面向市住建部门申请下放;分工范围中未明确其他建设工程由市住建部门指定管辖。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中心东站: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3.市民广场东站:301路、311路、326路。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5、B612、B686。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32路、101路、223路。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10路。7.中心书城北站:108路、215路、350路。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地铁路线:1.市民中心站: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3.福田站: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

受理条件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消防设计文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要求

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9.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10.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 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 填写。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工程简要说明”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逐一填写各层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设计类别;(2)装修工程应注明装修场所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3)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应注明具体情况;(4)城市隧道工程应注明隧道工程类型(如山体隧道、河底隧道等);(5)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类建设工程,应注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工程审批情况;(6)如该建设工程进行特殊消防设计,应注明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名称及中文翻译文本的名录;(7)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8)其他相关情况。
1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2)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3)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的验收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4)其他相关情况。
1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2)其他相关情况。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消防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注明变更情况;(2)应注明整改后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情况;(3)其他相关情况。
15.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审查意见一并出具。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消防设计文件

要求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说明文件、消防施工图纸)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 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
2.预审(3个工作日)预审人员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且非容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审人员予以通过,同意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者物流快递申请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审人员予以退回。
3.受理(即时)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4.审核(10个工作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时限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为不合格)。
5.审批(即时) 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6.办结(即时)经过审批后,即时出具审批结果。
7.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意见书(窗口或者物流快递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即时) 申请人向市里的综合窗口在提出申请(或物流快递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决定)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10个工作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时限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为不合格)。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即时) 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5.办结 经过审批后,即时出具审批结果。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意见书(窗口领取或者物流快递送达)。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 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 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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