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主管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130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6890100130001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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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0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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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主体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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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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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一、由市住建部门受理的建设工程 1.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投资50%以上(含本数)且由市级以上建设的建设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2.建安工程投资额大于3亿(含本数)或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含本数)的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重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3.省管大型建设工程。 4.铁路交通工程的主体工程。 5.大型发电及变配电工程。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批文的建设工程,验收前该工程建设单位申报设计变更及装修工程的,由负责该工程主体消防审查的住建部门受理。 2.重点区域包括大空港新城、留仙洞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基地、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国际低碳城、华为科技城、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光明凤凰城、坪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大运新城、笋岗-清水河片区、高新北区、福田保税区。如市政府批准新增或调整重点区域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市住建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建设工程,可由市住建部门受理;属于市住建部门受理的建设工程,区住建部门为便于属地管理可书面向市住建部门申请下放;分工范围中未明确其他建设工程由市住建部门指定管辖。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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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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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受理窗口 |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消防设计文件;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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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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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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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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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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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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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消防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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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设计说明文件、消防施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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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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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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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即时) 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
2.预审(3个工作日)预审人员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且非容缺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审人员予以通过,同意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者物流快递申请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审人员予以退回。
3.受理(即时)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即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4.审核(10个工作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时限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为不合格)。
5.审批(即时) 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6.办结(即时)经过审批后,即时出具审批结果。
7.送达(即时)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意见书(窗口或者物流快递送达)。
1.申请(即时) 申请人向市里的综合窗口在提出申请(或物流快递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决定)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10个工作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时限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为不合格)。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即时) 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5.办结 经过审批后,即时出具审批结果。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意见书(窗口领取或者物流快递送达)。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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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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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25228836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