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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主管部门: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821000
实施
编码
440309000000MB2C20399000
许可
事项
编码
MB2C2039901008210004440309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情形1: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审批     30 (工作日)

情形2: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30 (工作日)

情形3:电影放映单位注销审批     30 (工作日)

情形4:电影放映单位补证审批     30 (工作日)

承诺
办结
时限

情形1: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审批     1 (工作日)

情形2: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2 (工作日)

情形3:电影放映单位注销审批     1 (工作日)

情形4:电影放映单位补证审批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具备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含变更、注销)审批申请条件的企业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通办
范围
全国
结果
名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德雅路298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8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午间延时服务时间12:00-14: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搭乘b949路、b958路、b963路、m336路在新城公园南门公交站下车,或搭乘b965路、m215路、m525路、m532路在牛山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4)新建电影院申请审批核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各市县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认真核查电影院放映员的从业资格,确保其持有经省以上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核发的有效证件上岗,以保障电影放映质量和群众观影权益。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设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2020年)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将335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相关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313项采取委托方式。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地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地要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影管理条例(2002年)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申请表

要求

需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场所全景平面设计图和截面图

要求

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企业固定场地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房东和经营者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要求

新设立和影厅变更时提供,其他情形不需要,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消防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变更(备案)通知书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申请表

要求

需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场所全景平面设计图和截面图

要求

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企业固定场地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房东和经营者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电影放映员资质证明(由市级以上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件)

要求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要求

新设立和影厅变更时提供,其他情形不需要,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消防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要求

办理新设立和变更场所、变更影厅须提供,其他情形不需要提供。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放映设备、器材清单

要求

放映设备、器材清单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告知承诺书深圳版本(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区新闻出版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注销申请登记表

要求

需加盖企业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要求

收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企业注销通知书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补证申请书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

在申请时提交,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

验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对应事项。在部门窗口页面点击相应事项的“在线申办”,或进入事项页面点击“立即办理”,并根据页面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版(需要提交或核验原件的材料上传原件扫描件),并选择申请结果领取方式,提交确认。材料原件请邮寄至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4号窗口。
2.预审受理。(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业务审批部门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审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审受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驳回原因。预审受理结果通过短信发送至申请人手机。
3.受理。(即时)
预审通过的,网上即时受理,受理成功发送受理通知短信,不符合网上全流程受理标准的,短信告知申请人。
以下情形不适用网上全流程办理:
①网上申办时通过非申请人主体账号申请的。
②申请材料中有第三方证明的。
③申请材料中有无法通过其他部门、机构比对的。
④需要提交证件原件的。
4.审核。(2个工作日)
核验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验时收取纸质材料,审核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或形式性审查(特殊程序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
5.审批。(即时)
审批人员根据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即时)
办结人员依据审批决定出具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出具相应许可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7.送达。
按照受理时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不符合网上全流程受理标准的,可在核验纸质材料后领取或邮寄结果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至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引导申请人至取号区依据申请事项刷本人身份证在取号机器处取号。等待叫号,到叫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即时)。
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出具《业务收件回执单》;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窗口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2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或形式性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4.审批。(即时)
审批人员根据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特殊程序时间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
5.办结。(即时)
办结人员依据审批决定出具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出具相应许可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
按照受理时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办理结果。申请人收到办结结果短信后,至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凭有效身份证件及《业务收件回执单》领取办理结果,受理时约定邮寄的办结当日按照约定地址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656室(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市委大院前楼三楼(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电话 0755-8821275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0755-88133069(市新闻出版局)
网址 http://www.szgm.gov.cn/xzfy/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电话 0755-25228836
网址 https://ssfw.gdcourts.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