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证核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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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116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6890100116001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24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具备保安员资格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个人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国家级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保安员证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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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一)对全市保安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考核; (二)对考试合格的保安从业人员发放《保安员证》。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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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本行政许可按照年度按照年度进行限制,每个年度的申报数量限制85000,超出该数量不允许申报。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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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84464577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3路1号市民中心B区1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按规定交纳保安员资格考试费,参加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予以核发保安员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 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提前公布考试方式(机考或者卷考)和时间,每年考试不得少于2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10年)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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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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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使用原件扫面复印,内容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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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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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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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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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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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体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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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原件扫描。2、近六个月内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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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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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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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站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的,在6个工作日内书面受理,并开具《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到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
3.考试:申请人缴款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由受理单位通知申请人按照到通知的考试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理论和体能测试。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进行补考。
4.审核:考试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将人员审核信息报审批负责人;
5.审批:审批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6.办结和送达:准予许可的,由广东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完成制作《保安员证》,由区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区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的,在6个工作日内书面受理,并开具《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到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
3.考试:申请人缴款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特殊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由受理单位通知申请人按照到通知的考试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理论和体能测试。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进行补考。
4.审核:考试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将人员审核信息报审批负责人;
5.审批:审批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6.办结和送达:准予许可的,由广东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完成制作《保安员证》,由区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区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是否 收费 |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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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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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 支付 |
支持 |
收费项目1 | |
收费 项目 名称 |
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
收费 标准 |
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每人收取85元人民币考试费 |
收费 依据 名称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收费 依据 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 |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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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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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行政中心东侧 | |||||
电话 | 0755-25228778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