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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变更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648000
实施
编码
440342000000MB2C45289000
许可
事项
编码
MB2C4528901006480004440342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情形1: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地址     20 (工作日)

情形2: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变更演员     20 (工作日)

情形3: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负...     20 (工作日)

承诺
办结
时限

情形1: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地址     1 (工作日)

情形2: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变更演员     1 (工作日)

情形3: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本行政审批适用于具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文艺表演团体)变更申请条件的广东省内经营单位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通办
范围
全国
结果
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一) 公交车 1.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二) 地铁 1. 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

受理条件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申请设立合资演出团体的,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审批结果报文化部备案。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2015年)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委托广东自贸区审批
《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2015年)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审批层级:文化部
(一)审批事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
(二)审批事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
(三)审批事项: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
子项:无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4项
二、审批层级: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一)审批事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子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设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六条
(二)审批事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九、《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九;《文化部关于实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市函〔2012〕1916号)
(三)审批事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0项
(四)审批事项: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2项
(五)审批事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1项
(六)审批事项: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3项
(七)审批事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
(八)审批事项: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子项: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在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及临时搭建场地进行的营业性演出审批;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在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86项
(九)审批事项: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六条
(十)审批事项: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六条
(十一)审批事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子项:一般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审批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9项、《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市发〔2009〕21号)
(十二)审批事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项
(十三)审批事项: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
子项:无
设立依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附件1第22项;《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号)
三、审批层级:县级文化行政部门
(一)审批事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子项: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设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二)审批事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
(三)审批事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八条
(四)审批事项: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条
(五)审批事项:营业性演出审批
子项:无
设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
(六)审批事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县级以上)
子项:无
设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材料应当工整、清晰,申请人均应签名并盖公章。电子材料要求PDF格式。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1、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2、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要求

必须交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非法人来办理的需供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及盖公章)

要求

非法人办理时须提交:1、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电子档材料应当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2、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3、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变更演员的需提交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要求

1、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2、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材料应当工整、清晰,申请人均应签名并盖公章。电子材料要求PDF格式。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变更演员的需提交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要求

1、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2、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1、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2、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要求

必须交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非法人来办理的需供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及盖公章)

要求

非法人办理时须提交:1、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电子档材料应当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2、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3、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材料应当工整、清晰,申请人均应签名并盖公章。电子材料要求PDF格式。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1、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2、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1、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2、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要求

必须交回原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非法人来办理的需供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及盖公章)

要求

非法人办理时须提交:1、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电子档材料应当清晰并如实填写完整,均应盖公章。)2、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3、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变更演员的需提交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要求

1、复印件材料,本人均需清晰并填写“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日期。2、多页材料应按序叠好(或用夹子、回形针夹好)均应该骑缝章,请勿装订,可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网上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网上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网上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核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或告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理由),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审查人所缺材料(或告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理由)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自批准之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当场作出审核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或告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理由),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审查人所缺材料(或告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理由)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自批准之日起,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 0755-23761237
网址 http://www.szlhq.gov.cn/xzfybsz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 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