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国内营业性演出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发展和文化体育局 |
| 行使 层级 |
4 |
| 基本 编码 |
0100646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43000000MB2C20444002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MB2C2044401006460024440343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无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附带演员名单及节目单等)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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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2、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 (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
第十四条 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第十五条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报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举办涉外涉台非歌舞娱乐场所演出活动由省文化厅审批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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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材料应当工整、清晰。电子材料要求PDF格式,请上传原件扫描件。 2、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安排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负责。3、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时,演出经纪机构需准确完整填写《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其中“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应填写负责本演出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姓名,“演出经纪人证号(证件号码)”应填写负责本演出的专职演出经纪人本人持有的“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号码,不得以填写身份证号码或其它号码代替;“项目联系人移动电话”应填写负责本演出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移动电话,不得填写他人的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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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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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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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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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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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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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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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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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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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网上需在线提交可编辑版本word文件和演出举办单位盖章扫描pdf文件。2、演员名单要列出 8项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国家(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3、演员名单的信息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信息一致。4、演出举办日期应在身份证明的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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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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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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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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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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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提交原件,需艺人签名及演出举办单位签章。2、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可参考《演员演出同意函》模板)。3、申请举办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出具的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同意函。4、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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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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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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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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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在专业演出场所演出,应提交。2、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 3、属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应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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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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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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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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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消防安全证明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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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专业演出场所举办的驻场演出,应提交。2、在体育场馆等场所搭建舞台需要提交。3、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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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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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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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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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7 | ||
|---|---|---|
| 材料 名称 |
舞台、看台依法验收文件或安全搭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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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收取原件;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申请人签章。3、不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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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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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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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8 | ||
|---|---|---|
| 材料 名称 |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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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应明确演出场所面积、舞台面积、拟容纳的观众人数、舞台与观众席的隔离措施、场所内人数控制、保安措施、安保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可参考《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样本)。2、如含多页的,每一页资料均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3、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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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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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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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9 | ||
|---|---|---|
| 材料 名称 |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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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应有防火、灭火措施,组织疏散的措施,消防通道安排及相关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可参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样本)。2、如含多页的,每一页资料均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3、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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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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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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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10 | ||
|---|---|---|
| 材料 名称 |
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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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需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权属单位同时签章。2、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场所名称及地址等内容(可参考《演出场所同意函》样本)。3、核对原件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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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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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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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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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11 | ||
|---|---|---|
| 材料 名称 |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对应的视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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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1、如含多页的,每一页资料均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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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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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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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12 | ||
|---|---|---|
| 材料 名称 |
演出场地《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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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收复印件(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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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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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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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13 | ||
|---|---|---|
| 材料 名称 |
演出节目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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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需要提供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网上需在线同时提供word可编辑版本和演出举办单位盖章扫描版。(可参考《演出节目单》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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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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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14 |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行政审批委托书 |
|
| 要求 |
由代理人提交应出具本项并应附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核对原件后退回收取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委托方、代理人双方签名,收取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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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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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当场) 受理(当场)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1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进行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附带演员名单及节目单等),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可邮寄,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1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进行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备案)决定》(附带演员名单及节目单等),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7.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按照约定方式送达。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区政府大院1131室 | |||||||
| 电话 | 0755-28909635 |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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