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办理)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790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692536163003 |
许可 事项 编码 |
6925361630100790003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情形1:新登记     15 (工作日) 情形2:注销     15 (工作日) 情形3:单位名称和(或)地址变更     15 (工作日) 情形4:设备信息更新     15 (工作日) 情形5:补证     15 (工作日) |
承诺 办结 时限 |
情形1:新登记     1 (工作日) 情形2:注销     1 (工作日) 情形3:单位名称和(或)地址变更     1 (工作日) 情形4:设备信息更新     1 (工作日) 情形5:补证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具备申请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结果 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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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光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北厅1-18号综合窗口 |
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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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2-36号窗口 |
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特设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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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27-41号窗口 |
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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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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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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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28号窗口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注册大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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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 座二楼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7 号窗口、开办企业一窗通 8-9号窗口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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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窗口4-10号 |
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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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服务厅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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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沙路7号福田工商物价大厦二楼1-18号窗 |
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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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中路启兴大厦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一般应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的单位或者具有身份证明的个人。
2.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
3.对生产过程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已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4.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等要求进行定期校验的,已经有资格的单位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有与所使用特种设备相适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经使用单位聘用。
6.建立了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8.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下放至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依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一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4年)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
转让、移装、报废特种设备或者允许工作参数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特种设备需要停用半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事先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停用登记。需要重新启用的,应当检验合格并办理再使用登记。 第十八条 异地移入的特种设备办理变更登记时,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和迁出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一)行政许可事项(393项)第326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按单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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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原件扫描上传或者拍照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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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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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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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
|
要求 |
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原件扫描或者拍照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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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
|
要求 |
填写时根据需要,选择办理的情形,如新增、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等。仅适用于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时提供;原件扫描或者拍照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
|
要求 |
根据需要选择需要的情形,如停用、启用、报废、新增等。仅办理气瓶用登记提供。原件扫描或者拍照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
|
要求 |
加盖原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公章,种类选“注销”,注销原因填“变更使用单位”;原件扫描或者拍照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管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按单位登记) |
|
要求 |
原件扫描上传或者拍照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按单位登记) |
|
要求 |
原件扫描上传或者拍照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
|
要求 |
根据需要选择需要的情形,如停用、启用、报废、新增等。仅办理气瓶用登记提供。原件扫描或者拍照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
|
要求 |
填写时根据需要,选择办理的情形,如新增、停用、启用、报废、注销等。仅适用于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时提供;原件扫描或者拍照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
|
要求 |
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原件扫描或者拍照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证申请表 |
|
要求 |
原件扫描或者拍照上传。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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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受理(即办):资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即办):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意见。
(4)审批(即办):审批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决定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审批并书面告知理由。
(5)办结(系统自动):许可程序办结后(审查通过/不通过),工作人员对申请的纸质材料进行归档;许可审批系统将对审批通过的证件结果,自动推送至市市场监管委门户网站信息查询网页予以公示。
(6)送达(发证)(即办):对审批决定通过的许可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办人可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相关证件,窗口工作人员应核对委托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水号等,核准无误予以发放;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
(1)申请:申请人带齐相应资料到设备或机动车行驶证(暂住证)住址所在地的辖区市场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受理(即办):资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即办):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意见。
(4)审批(即办):审批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批,决定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审批并书面告知理由。
(5)办结(系统自动):许可程序办结后(审查通过/不通过),工作人员对申请的纸质材料进行归档;许可审批系统将对审批通过的证件结果,自动推送至市市场监管委门户网站信息查询网页予以公示。
(6)送达(发证)(即办):对审批决定通过的许可制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办人可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相关证件,窗口工作人员应核对委托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水号等,核准无误予以发放;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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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3058991(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 |||||||
网址 | http://sf.sz.gov.cn/szsxzfywsfwpt/index.html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836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