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名称核准
主管部门: 深圳市民政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民政局 |
| 行使 层级 |
3 |
| 基本 编码 |
0100197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195004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19501001970043440300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8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3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行业协会名称核准条件的单位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行业协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行业协会名称核准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
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1)《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五十个以上拟入会会员;(二)符合规定的章程;(三)规范的名称;(四)固定的住所;(五)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六)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金;(七)同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的相同行业协会少于三家。市政府确定的新兴产业、特殊行业设立行业协会,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的限制,但拟入会会员数量不得少于二十个。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入会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但个体工商户协会以及在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行业设立的行业协会除外。(2)《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设立行业协会,应当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二)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14年)
设立行业协会,应当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二)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14年)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包含行政区域名称、协会特征,可以以协会、商会、促进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字样为后缀。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14年)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名称核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名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核查,并告知异议人。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14年)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公示期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名称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名称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作出名称核准决定,发给名称核准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核准名称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名称与同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名称相同的;
(二)名称与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不一致,或者未准确反映行业特征的;
(三)名称与注销、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未满三年的行业协会相同的; (四)发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发起人应当自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逾期不申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自动失效。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14年)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公示期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名称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名称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作出名称核准决定,发给名称核准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核准名称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名称与同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名称相同的;
(二)名称与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不一致,或者未准确反映行业特征的;
(三)名称与注销、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未满三年的行业协会相同的; (四)发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发起人应当自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逾期不申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自动失效。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14年)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包含行政区域名称、协会特征,可以以协会、商会、促进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字样为后缀。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14年)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名称核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名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核查,并告知异议人。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14年)
设立行业协会,应当有八个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二)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14年)
成立行业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五十个以上拟入会会员; (二)符合规定的章程; (三)规范的名称; (四)固定的住所;
(五)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六)不少于十万元的注册资金; (七)同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的相同行业协会少于三家。
市政府确定的新兴产业、特殊行业设立行业协会,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的限制,但拟入会会员数量不得少于二十个。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入会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但个体工商户协会以及在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行业设立的行业协会除外。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行业协会发起单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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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按表格提示签名、盖章;提供8-10家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主要发起单位),附发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发起单位近两年经营情况良好证明(如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复印件科可由窗口复印。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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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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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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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行业协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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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网上填报打印,须8-10个发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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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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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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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委托授权书 |
|
| 要求 |
需由所有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或发起单位)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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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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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对申请人填写的表格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3.审核
业务受理后,由业务处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网上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符合的结论。条件不符合,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4.审批 由审批人根据审核人的结论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办结
决定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信息推送至深圳市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6.送达 办结后由深圳市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制作并通知申请者领取登记证书,作出行政不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的方式。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纸质表格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3.审核 业务受理后,由业务处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网上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符合的结论。条件不符合,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人。
4.审批 由审批人根据审核人的结论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办结
决定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信息推送至深圳市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6.送达 办结后由深圳市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制作并通知申请者领取登记证书,作出行政不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自取的方式。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司法局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 电话 | 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22145(收案室) |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 |||||
| 电话 | 0755-25228778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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