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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0100649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695587927001
许可
事项
编码
69558792701006490012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2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企业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非垂直系统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88102263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受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要包括:个人身份证明、个人简历,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身份证明);
5.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未设立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则提交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设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2015年)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委托自贸区审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要求

身份证明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要求

营业执照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至少3名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

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1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提交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提出不予受理意见。 受理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受理。
3、审核:受理后即时进行业务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审批人员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审批过程,必要时可以以现场检查等审批手段后,再做出审批意见(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5、办结:根据审批人的审批结论即时作出决定,决定不通过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的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6、送达: 申请人以邮寄(邮寄费用自付)方式领取结果。签收时回收签收回执(或原许可证等要求回收的材料)并出示经办人身份证给邮政登记;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1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提交审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提出不予受理意见。 受理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受理。
3、审核:受理后即时进行业务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审批人员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审批过程,必要时可以以现场检查等审批手段后,再做出审批意见(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5、办结:根据审批人的审批结论即时作出决定,决定不通过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通过的出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6、送达: 申请人以邮寄(邮寄费用自付)方式领取结果。签收时回收签收回执(或原许可证等要求回收的材料)并出示经办人身份证给邮政登记;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深圳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 0755-88101165,0755-88120397,0755-88132145
网址 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index.aspx
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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