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水务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水务局 |
| 行使 层级 |
3 |
| 基本 编码 |
0100360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1512001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151201003600013440300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无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3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本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1年)
合同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列明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合同价款在一百万元以下,但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也应当依法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水利工程施工许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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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可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及《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实施容缺办理。1.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交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社会投资项目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二次装修工程应提交申请人自有产权证明或取得相应授权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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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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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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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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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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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可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及《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实施容缺办理。1.桩基础工程可以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替代;2.二次装修工程可由审图机构出具未改变原建筑功能结构的证明书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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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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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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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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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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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经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确认,上传PDF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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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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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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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 |
|
| 要求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其它招标类型无需提供。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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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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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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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其它招标类型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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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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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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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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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进入省审图系统的项目,无需提交,由审批部门通过省审图系统直接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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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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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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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7 | ||
|---|---|---|
| 材料 名称 |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
|
| 要求 |
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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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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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8 | ||
|---|---|---|
| 材料 名称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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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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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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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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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9 | ||
|---|---|---|
| 材料 名称 |
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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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架构、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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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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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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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10 | ||
|---|---|---|
| 材料 名称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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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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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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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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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11 | ||
|---|---|---|
| 材料 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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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提交PDF电子版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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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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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向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市水务局工作人员预审后,若存在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将通过系统一次性告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若材料符合,则当天受理。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3、审核(2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1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办结:(当天)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当天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送达: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完成决定文书制作,并将办理结果推送(或邮寄)给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可选择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现场网上申报及在现场咨询;阅读办事指南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当天)
窗口工作人员当日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的原因。
3、审核(2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
4、审批(1个工作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副处长审核后,报处长决定办结。
5、办结:(当天)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当天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送达: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完成决定文书制作,并将办理结果推送(或邮寄)给申请人。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 电话 | 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 |||||
| 电话 |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 网址 | http://www.gzcourt.org.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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