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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实施
编码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184601003520013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2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关于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的批复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对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实施审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1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受理条件

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设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或协议

要求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托水路运输合同或协议

要求

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同等效力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合法可行的材料

要求

水域运送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必须在产生场所就地消毒处理,确认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消毒效果后方可运送,水域运送医疗废物必须将包装后的医疗废物装入特制的密封不透水的塑料周转箱(桶)中。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运输路线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材料

要求

运输路线应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明确运输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运输医疗废物。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人网上上传的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含在办结时限内)。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可在网站上自行打印;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正式受理后,受理人员将申请资料流转至审核人员处。审核人员即时完成审核查验并提交审批。
4、审批:审批人员即时提出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负责人员即时作出是否出具批复文件《关于XXX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的批复》的决定,业务办结(审核、审批及办结的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6、送达: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通过邮寄领取批复文件(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批。
4、审批:审批人员即时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业务办结(审核、审批及办结的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 0755-83053827
网址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8号龙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电话 0755-88912368
网址 https://fy.lg.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