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552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1969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196901005520012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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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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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0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满足以下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和公民可以提出申请:
遵守《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的令(2020年)
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的申请内容包括:进入核心区或者缓冲区的理由、时间、地点、活动范围、参加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材料;提交的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方案、观测手段、预期目标、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材料。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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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签订的科研合作协议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关于同意从事该项活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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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清晰、符合要求的彩色扫描PDF、JPG等格式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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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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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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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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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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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上传清晰、符合要求的彩色扫描PDF、JPG等格式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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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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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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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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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项目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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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上传清晰、符合要求的彩色扫描PDF、JPG等格式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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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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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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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切换区域和部门-深圳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上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也可邮寄快递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受理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即时)
3.审核
经办人按有关标准对提出审查意见报处级领导核查,处级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即时)
4.审批
市林业管理处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即时)
5.办结
准予许可的,申请者将获取《广东省林业厅委托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的,申请者将获取《广东省林业厅委托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也可邮寄材料。
2.受理
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提交的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审核
经办人按有关标准对提出审查意见报处级领导核查,处级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即时)
4.审批
市林业管理处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行政许可决定。(即时)
5.办结
准予许可的,申请者将获取《广东省林业厅委托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的,申请者将获取《广东省林业厅委托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个工作日)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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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8128990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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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25228778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