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主管部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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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1191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1969000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19690101191000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审核意见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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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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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0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
选址方案必须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禁止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与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2014年)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决定》要求,“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事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部将依据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关要求,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二、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切实履行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选址方案核准职责:
(一)明确核准依据。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我部批准的详细规划要求,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进行核准。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禁止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核准同意与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
(二)严格审查论证。作出核准意见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项目选址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对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专项审查和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当包括2名以上我部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委员。
(三)及时上报信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情况,应在作出核准意见15个工作日前向我部通报有关信息。作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结果情况上报我部,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我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平台。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配套制度建设,优化核准程序,提高核准效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事前严格审查,加大事后监督管理,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布局的关系。
未按规定审查程序核准同意的、核准同意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因施工不当或者监管不力造成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的,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2020年)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将335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相关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313项采取委托方式。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4年)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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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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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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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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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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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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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项目选址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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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项目选址方案需包含项目对风景名胜区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内容,提交PDF或JPG格式电子文件。另外,项目选址方案中方案图或平面图需提交DWG格式电子文件。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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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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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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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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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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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材料清晰,信息真实、有效;提交PDF或JPG格式电子文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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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机构编制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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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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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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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切换区域和部门-深圳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
(1)预审。申请人提出网上申请后,林业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预审。通过预审的,由市一窗综合受理服务平台短信告知申请人预审结果。预审不通过的,说明预审不予通过的理由,由市一窗综合受理服务平台短信告知申请人预审结果。
(2)材料补正和受理。由林业处审查,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①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行政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在当天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系统签收电子材料后1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③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或者逾期未补正相关材料的,依法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通过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自动发送至申请人账号。
3、初步审查(当天)
由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件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续办理。
4、审核(当天)
市林业局作出许可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
(1)符合要求的,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符合要求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
(1)可选择邮寄或前往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初步审查(当天)
由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件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继续办理。
4、审核(当天)
市林业局作出许可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
(1)符合要求的,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符合要求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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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8120397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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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 |||||
电话 | 0755-25228778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