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行使 层级 |
4 |
| 基本 编码 |
0100383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3000000007542021000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02101003830004440303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3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的单位或个人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不包括临时户外广告和一楼门楣招牌广告)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广告设置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2023年)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全景电脑设计图;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场地使用权相关材料;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书面材料。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深圳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
|
| 要求 |
1、具体设置规定请查阅《深圳市店面招牌设置指引(2019年6月14日)》《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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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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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户外广告设施全景电脑设计图 |
|
| 要求 |
1、提供户外广告设施样件图、设置场所实景照片及场地位置示意图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2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户外广告设置场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
|
| 要求 |
1.场地属自有的,提交房地产权利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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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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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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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书面材料 |
|
| 要求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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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广告牌安全检测报告 |
|
| 要求 |
1.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经检测形成安全检测报告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经检测形成安全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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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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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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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
| 要求 |
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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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管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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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或登录账户,查找事项并在线预申报。
2、受理(即时,该环节时限不纳入承诺时限内):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1个工作日。特别程序:1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组织特别程序审核(特别程序包括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不超过18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结并出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注:区城管部门办理时限以各区实际情况为准)
该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窗口进行申请的,可到相应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或在自助终端机网上申请,窗口服务单位安排了引导人员进行服务,按照网上办理流程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到达政务服务中心后,在大厅工作人员指导下前往自助服务区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或登录账户,查找事项并在线预申报。
2、受理(即时,该环节时限不纳入承诺时限内):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1个工作日。特别程序:1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组织特别程序审核(特别程序包括书面核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结并出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文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注:区城管部门办理时限以各区实际情况为准)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 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 | |||||||
| 电话 | 0755-25666169 | |||||||
| 网址 | http://www.szlh.gov.cn/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行政审判中心 | |||||
| 电话 | 0755-82736741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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