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361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5000000007542160005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16001003610053440305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情形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注册地址变更)     20 (工作日) 情形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首次申请)     20 (工作日) 情形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增项)     20 (工作日) 情形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延期)     20 (工作日) 情形5: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法定代表人变更)     20 (工作日) 情形6:换领证书(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除外)     20 (工作日) 情形7: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升级)     20 (工作日) 情形8: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新申请)     20 (工作日) 情形9: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20 (工作日) 情形10: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注销)     20 (工作日) 情形1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     20 (工作日) |
承诺 办结 时限 |
情形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注册地址变更)     1 (工作日) 情形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首次申请)     1 (工作日) 情形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增项)     1 (工作日) 情形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延期)     1 (工作日) 情形5: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法定代表人变更)     1 (工作日) 情形6:换领证书(公路、水运、水利、通信方面除外)     1 (工作日) 情形7: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升级)     1 (工作日) 情形8: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新申请)     1 (工作日) 情形9: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1 (工作日) 情形10: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注销)     1 (工作日) 情形1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企业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省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结果 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总则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 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2020年)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将335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相关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313项采取委托方式。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地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地要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劳务资质;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
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经2012年6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9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好发挥广州市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引擎作用和深圳市作为经济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两市发展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将经济管理领域124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其中,行政许可85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27项。44项采取依法下放实施,80项采取委托实施。委托事项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省政府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涉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调整事项,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实施。广州、深圳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市放权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调整行政职权的实施工作,切实做好可能出现的监管风险防控,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在移交行政职权事项时,要制定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等。涉及使用国家垂直信息系统或需要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要帮助广州、深圳市做好协调衔接工作。涉及原省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需征求省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事项,要做好上下左右衔接,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广州、深圳市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提供审批专用号章、提供加盖审批章的空白格式文本等方式,为受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管,及时指出承接部门存在的问题。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实施事项清单的建议。
三、依法做好实施工作。广州、深圳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将承接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明确任务分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市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予以问责。广州、深圳市相关承接部门在交接过程中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调整实施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要不断深化改革,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效果的,可探索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放宽相关行政许可,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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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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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按三库一平台管理系统生成的表格填写加盖公章上传。(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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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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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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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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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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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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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按三库一平台管理系统生成的表格填写加盖公章上传。(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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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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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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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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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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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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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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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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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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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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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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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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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按三库一平台管理系统生成的表格填写加盖公章上传。(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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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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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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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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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按三库一平台管理系统生成的表格填写加盖公章上传。(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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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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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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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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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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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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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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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按三库一平台管理系统生成的表格填写加盖公章上传。(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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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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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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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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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按三库一平台管理系统生成的表格填写加盖公章上传。(彩色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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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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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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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网上递交申请。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受理。
网上电子资料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涉及水利、交通运输等专业部门的,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我局,我局开具《会审申请函》并在网上受理电子件申请,企业携带《会审申请函》及纸质申请材料至水利、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审查申请,会审单位将审查结果反馈后,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受理该项申请。(含预受理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3. 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否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出具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
4.审批。
审批人员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查(复查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否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出具审批意见,并对该项资质审批结果进入下一步公示环节。(1个工作日)
5.办结。 审批结果公布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1个工作日)
6.送达。办理结果。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书。
送达方式:
自行登录“三库一平台”下载打印文书和电子证书。注:1.领取决定后,应先注销所申请资质的同类别低等级资质;2.发生重组、分立、合并等情况的,按省厅要求办理(http://www.gdcic.net/HTMLFile/shownews_messageid=133643.html)。
1.申请。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请及咨询。
2.受理。
网上电子资料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涉及水利、交通运输等专业部门的,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我局,我局开具《会审申请函》并在网上受理电子件申请,企业携带《会审申请函》及纸质申请材料至水利、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审查申请,会审单位将审查结果反馈后,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受理该项申请。(含预受理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内)
3. 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否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出具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
4.审批。
审批人员对审核意见进行复查(复查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否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出具审批意见,并对该项资质审批结果进入下一步公示环节。(1个工作日)
5.办结。 审批结果公布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1个工作日)
6.送达。办理结果。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书。
送达方式:
自行登录“三库一平台”下载打印文书和电子证书。注:1.领取决定后,应先注销所申请资质的同类别低等级资质;2.发生重组、分立、合并等情况的,按省厅要求办理(http://www.gdcic.net/HTMLFile/shownews_messageid=133643.html)。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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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1318 | |||||||
电话 | 0755-26542145 | |||||||
网址 | http://www.szns.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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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交易广场8楼 | |||||
电话 | 0755-82679770,0755-82679711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1.权责划分(区、县)(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