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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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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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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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16001010190073440305 |
通用 事项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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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条件的单位。 |
实施 主体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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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深圳市)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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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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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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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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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基础埋深小于3米,单体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
2、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
3、按规定标准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4、建设项目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小于3米等地段的,因地质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的。
5、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6、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因无建设用地补建的。
无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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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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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请如实填报。单位项目,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个人项目,签名盖指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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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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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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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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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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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复印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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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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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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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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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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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人防工程方案设计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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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文本需包括项目概况、各栋面积指标表及平立剖面图、首层平面图要注明计容面积及核增面积;2、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项目各专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3、另附方案文本PDF版电子光盘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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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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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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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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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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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除申请易地修建的正文外,须附设计单位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况说明(意见)及能证明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技术图纸(蓝图)或勘察报告等盖章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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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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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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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开通或登录账户,查找事项并在线预申报。
2、受理(当场):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区政务服务中心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可邮寄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申请人应配合实施机关做好技术文件的相关审核工作,因申请人不配合审核工作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个工作日):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审批审查。接件受理人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申请人应配合实施机关做好技术文件的相关审查工作,实施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因申请人不配合审批审查工作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深圳市南山区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审批当天):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送达或到场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3、审核: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可邮寄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申请人应配合实施机关做好技术文件的相关审核工作,因申请人不配合审核工作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个工作日):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审批审查。接件受理人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申请人应配合实施机关做好技术文件的相关审查工作,实施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因申请人不配合审批审查工作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 《深圳市南山区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审批当天):
审批单位完成制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送达或到场领取结果。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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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1318 | |||||||
电话 | 0755-26542145 | |||||||
网址 | http://www.szns.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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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82679770,0755-82679711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