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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051000
实施
编码
440304000000007542603001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260301000510014440304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9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位置指引:地铁:10号线/坂田线;11号线/机场线;14号线/东部快线;2号线(8号线)地铁16口;公交站:岗厦地铁站1(公交站)101路 113路 204路 223路 303路 320路326路326路大站快车 M103路 M106路 M133路M190路M447区间M447路 M448路高峰专线119路高峰专线221号 高快巴士40路;岗厦北地铁站2(公交站)101路 223路326路 M102路 高峰专线221号;第一职业技术学校2(公交站)13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1(公交站)13路M448路;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公交站)M448路;人才大厦(公交站)107路 236路 M192路M213路M476路M555路

受理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大陆境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各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中外合作开办教育机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的经历。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规办学的经历。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设定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一、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五项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
根据与外国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或者应中国教育机构的请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邀请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被邀请的外国教育机构应当是国际上或者所在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或者职业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
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2017年)
委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审批。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租赁意向书

要求

如实填报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平面图

要求

清晰完整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

要求

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该办学场地适合办学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要求

1、A4规格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如合作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要求

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拟办学校的章程

要求

1、A4规格;2.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拟任校(园)长或负责人的材料

要求

1、A4规格;2.加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要求

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租赁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

单位举办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市签发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纸质版、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居民身份证

要求

单位举办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举办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要求

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住建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2
材料
名称

教师资格证

要求

拟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当场)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 (当场)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审核(当场)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则进行(实地)审查,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核不通过原因。
四、审批(当场)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
五、办结 (当场)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
六、送达(当场)证件流转至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当场)申请人按照办理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取号办理或邮寄材料到大厅。
二、受理 (当场)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核验,申请材料符合办理要求,当场予以收件,并出具《办理回执单》;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审核(当场)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则进行(实地)审查,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核不通过原因。
四、审批(当场)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
五、办结(当场)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当天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并完成证件制作。
六、送达 (当场)证件流转至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电话 0755-82918520
网址 http://www.szft.gov.cn/xxgk/ztbd/xzfyzn/index.html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 0755-25228750
网址 https://shenpan.gov.cn/index.aspx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