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层次类别变更
主管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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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056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6000000007542662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66201000560014440306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具备务教育阶段学校层次变更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层次变更申请批复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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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依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层次类别变更实行行政许可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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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不限制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27668809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持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有关文件; 2.有关事项更改经学校内部行政会议决议通过。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4年)
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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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学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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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章程双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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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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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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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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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职工代表大会(校长行政工作会议)、理(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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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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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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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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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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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变更后学校资产状况(载明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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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经费达到相应配置标准。即:开办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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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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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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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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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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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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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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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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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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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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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变更后教育教学资源(人财物)配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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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校长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校长聘书;教师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财会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会计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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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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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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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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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及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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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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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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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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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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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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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学校建筑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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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建筑平面图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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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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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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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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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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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有资质的公司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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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有资质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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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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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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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当场) 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
1)受理审核 后台工作人员内核验申请材料(可邮寄材料受理)。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电子《受理回执》;
2)补齐补正材料 材料不全的,告知本人,出具电子《材料补正告知书》,可以补齐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本人不予受理,出具电子《不予受理通知书》。(特别程序:3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3.审核(当场)
审批人员审核材料,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有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组织专家开展专家评审,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报局领导讨论决定。
4.审批(当场) 审批人员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当场) 出具办结文书
6、送达(当场)
(1)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结果文书。
(2)在电子化证照上线运行后,可在线自助打印结果文书。
1.申请(当场) 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取号,通过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于核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可以补齐补正材料,材料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寄至窗口;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特别程序:3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3.审核(当场)
审批人员对申请进行(实地)审核,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审查人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讨论决定。
4.审批(当场) 审批人员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当场) 出具办结文书
6、送达(当场)
(1)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结果文书。
(2)在电子化证照上线运行后,可在线自助打印结果文书。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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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司法局213室 | |||||||
电话 | 0755-29998309 | |||||||
网址 | http://www.baoan.gov.cn/gkmlpt/index#20545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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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25228750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