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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0100118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007542689000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268901001180003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2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国家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受理条件

依据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规定列出申请条件规定列出的条件

设定依据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2012年)
8.1.1.1 申请非营业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件A)及下列材料:a)民用爆破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8.1.1.2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B)及下列材料:
a)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c)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d)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e)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f)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c)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d)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要求

材料要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营业性:1、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2、自有或租用民爆物品专用仓库的证明材料;3、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要求

材料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非营业性: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2、自有民爆物品专用仓库的证明;3、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要求

材料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及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的,启动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审批:市公安局业务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出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或是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上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 证件送达: 证件送达人员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及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的,启动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审批:市公安局业务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1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出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或是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上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证件送达人员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窗口
电话 0755-82018000
网址 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 0755-12368
网址 https://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