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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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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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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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6890100123001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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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2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申请运输(携运)枪支(弹药)的企业和单位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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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
依法配备、配枪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1996年)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承运,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应当扣留运输的枪支。
第三十一条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1年)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携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射击训练、比赛等活动,应当凭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用枪支持枪证复印件、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到本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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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省内枪支弹药运输、携运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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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材料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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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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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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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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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军品出口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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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材料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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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国防科工委或国家有关部门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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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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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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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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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安全运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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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材料清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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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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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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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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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运输车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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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材料清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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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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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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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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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押运员(携运人员)身份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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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材料清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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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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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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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委托运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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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材料清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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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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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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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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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人员身份信息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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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材料清晰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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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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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当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当日内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4 .审核: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报审核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5.审批:市公安局业务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即时出具《枪支(弹药)运输(携运)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或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7. 证件送达:证件送达人员邮寄办理结果。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当日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__1__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市公安局业务人员__1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窗口 | |||||||
电话 | 0755-82018000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12368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