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库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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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126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003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6890100126003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具备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建设工程验收申请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准予施工通知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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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在深圳市内新建、改建的金库,实行安全防范设施许可制度。(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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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在深圳市内新建、改建金库。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条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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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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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必须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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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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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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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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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安防产品检测报告使用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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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必须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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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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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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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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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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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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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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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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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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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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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盖银行、施工单位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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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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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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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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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所在地分行或上级行安全保卫部门出具的场地勘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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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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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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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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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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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业务库技防设计、施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保密协议,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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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必须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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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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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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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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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业务库(含保管箱库)库体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大样图;守库室、监控室布置图。库房通风口结构图、周边环境平面图(设在大楼内的,须提供上、下相邻楼层的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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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图纸应加盖设计施工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公章,以及设计、审核人员手写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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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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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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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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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技防设备布置平面图、管线敷设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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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图纸应加盖设计施工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公章,以及设计、审核人员手写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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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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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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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领取流水号,预审通过后,前往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递交材料或邮寄材料到窗口。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及时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受理后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核,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审核结论;
3.审核及审批:审批人员在所有审批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注:在审核过程中涉及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启动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的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
5.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 市民中心站: 107路 123路 15路 232路 234路 235路 236路 2号线 374路 38路 398路 41路 4号线 60路 64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n9路 高峰专线19 高峰专线43)
1.申请:申请人在市公安局网上下载《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申请材料要求,提交所有材料到办理窗口。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在受理后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审核,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审核结论;
3.审核及审批:审批人员在所有审批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注:在审核过程中涉及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启动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的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
5.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交通指引:公交线路: 市民中心站: 107路 123路 15路 232路 234路 235路 236路 2号线 374路 38路 398路 41路 4号线 60路 64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n9路 高峰专线19 高峰专线43)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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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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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25228778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