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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2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0100129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007542689001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268901001290013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1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2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法人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国家级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6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4:00-17:45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交通指引: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2.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受理条件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2004年)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经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

要求

原件扫描版,电子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行驶证

要求

原件扫描版,电子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交警部门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要求

电子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深圳市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卡

要求

电子材料,原件扫描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市公安局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广东省汽车安全检测报告》

要求

电子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运输路线图及运行时间表

要求

电子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或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证明

要求

电子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承运单位企业营业执照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交原件。如申请材料电子证照信息暂缺、失真或存疑的,请提交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申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交原件。如申请材料电子证照信息暂缺、失真或存疑的,请提交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驾驶证

要求

原件扫描,电子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驾驶人身份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交原件。如申请材料电子证照信息暂缺、失真或存疑的,请提交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2
材料
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要求

原件扫描版、电子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3
材料
名称

押运人身份证

要求

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无需提交原件。如申请材料电子证照信息暂缺、失真或存疑的,请提交复印件等纸质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4
材料
名称

道路运输证

要求

原件扫描版、电子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5
材料
名称

押运人从业资格证

要求

原件扫描版、电子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6
材料
名称

驾驶人从业资格证

要求

原件扫描版、电子材料。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点击在线申办,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即时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系统出具业务流水号;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予以驳回。
(3)审核:接件受理人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征求运输路线途径辖区大队的意见。
(4)审批:承办人在审核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符合审批的,则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6)送达: 承办人在办结之日内将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下载电子证照,或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凭有效身份证件以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应证照。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未补正的当场不予受理。
(3)审核:接件受理人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征求运输路线途径辖区大队的意见。
(4)审批:承办人在审核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之日进行公开决定结果,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符合审批的,则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6)送达: 承办人在办结之日内将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以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相应证照。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 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 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 0755-25228778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