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

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0100135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007542689001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268901001350014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3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国家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共汽车 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路(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中心东站 34路、38路、60路、64路、71路、76路区间、235路、371路、373路、374路、M347路(原76路)、M390路(原15路)、高峰4号专线、高峰19号专线,B709路(停靠福中三路中国凤凰大厦北侧、诺德中心大厦南侧,非前述线路之“市民中心东站”。) 3.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4.市民广场东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5路、B612路、B686路。 5.市民广场西站(深南大道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32路、101路、223路。 6.儿童医院站或黄埔雅苑站 10路。 7.中心书城北站 108路、215路、350路。 8.中心书城北站(红荔路由西至东方向单边停靠) 10路、25路、25路区间、54路、228路。[1] 地铁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3.福田站 2号蛇口线、3号龙岗线(距离最近的15出入口暂未启用),此站下车后步行到市民中心的距离较远

受理条件

申请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货主或被委托人,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电子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清晰可辨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要求

电子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清晰可辨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要求

电子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清晰可辨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身份证明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电子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清晰可辨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找到需要办理的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申请。受理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申请材料自动进入到审查环节。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一)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4.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对不予受理作出说明,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本事项自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5.办结。
6.送达。办结后,申请人可在网络办证系统内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申请。受理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申请材料自动进入到审查环节。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一)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4.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对不予受理作出说明,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本事项自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5.办结。
6.送达。办结后,申请人可在网络办证系统内自行打印。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电话 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 0755-88132145(收案室)
网址 http://sf.s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 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