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 行使 层级 |
3 |
| 基本 编码 |
0100135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001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68901001350014440300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国家级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
申请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货主或被委托人,提交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
| 要求 |
电子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清晰可辨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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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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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 要求 |
电子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清晰可辨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
|
| 要求 |
电子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清晰可辨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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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身份证明 |
|
| 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电子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清晰可辨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找到需要办理的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申请。受理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申请材料自动进入到审查环节。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一)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4.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对不予受理作出说明,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本事项自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5.办结。
6.送达。办结后,申请人可在网络办证系统内自行打印。
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申请。受理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申请材料自动进入到审查环节。
3.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一)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4.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第一、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对不予受理作出说明,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本事项自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5.办结。
6.送达。办结后,申请人可在网络办证系统内自行打印。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 电话 | 0755-88120397、0755-88101165(咨询), 0755-88132145(收案室) |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 |||||
| 电话 | 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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