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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公安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0100136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007542689000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268901001360004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3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省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市民中心公交站:38路, 60路, 64路, 107路, 235路, 236路, 374路, 398路, b686路, e18路, k578路, m262路, m390路, n9路。 市民中心东站:38路, 60路, 64路, 76区间线, 235路, 371路, 373路, 374路, 398路, b709路, m347路, m390路, n9 路, 高峰专线4路。 地铁路线:市民中心站:地铁2号线(蛇口线) 、地铁4号线(龙华线)

受理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列出申请条件。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
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一)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书的复件。(二)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复印件(三)其他生产、科研、医疗等经常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时,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申请表》,并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的复印件。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批准书或者其他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深圳市)

要求

材料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申购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说明(深圳市)

要求

材料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深圳市)

要求

材料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即时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即时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 审批人员即时作出审批决定。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即时出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 证件送达:证件送达人员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即时(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审批人员即时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盐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南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宝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A座27楼、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05、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405、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座1304、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司法局202、龙岗区吉祥路676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栋20楼行政复议办公室、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
电话 0755-88992680、0755-25666169、0755-25226221、0755-26542145、0755-29998309、0755-28684113、0755-23761237、0755-84538709、0755-88212751
网址 http://www.szft.gov.cn/bmxx/qsfj、szlh.gov.cn/lhsfj/gkmlpt/index、yantian.gov.cn/YTQSF/gkmlpt/index、szns.gov.cn/nsqsfj/gkmlpt/index、baoan.gov.cn/basfj/gkmlpt/index、lg.gov.cn/bmzz/sfj、szlhq.gov.cn/bmxxgk/sfj/index.html等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电话 0755-12368
网址 https://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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