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 行使 层级 |
3 |
| 基本 编码 |
0100144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001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68901001440014440300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具备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5-42号综合窗口 |
按照《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执行。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
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工商、旅游、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的管理工作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修改)(2011年)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2017年)
二、规范完善审批、备案
(一)下放审批权限。公章刻制业、旅馆业、典当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已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特种行业许可审批项目。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的通知(2019年)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根据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可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公安机关当场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方式。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
|
| 要求 |
1、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
| 要求 |
1、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
|
| 要求 |
1、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 |
|
| 要求 |
1、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标明房号、服务台、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的平面图 |
|
| 要求 |
标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平面图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书 |
|
| 要求 |
本材料为告知书,申请人如若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请申请人知悉和全面理解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了解本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填写告知承诺书。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7 | ||
|---|---|---|
| 材料 名称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 |
|
| 要求 |
申请人如若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请申请人知悉和全面理解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了解本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填写告知承诺书。不选择可免提交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实地核查):电子资料审核合格后,组织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核,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作出审核结论。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即时出具《特种行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即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证件送达:申请人可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受理方以邮寄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至申请人。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引导到自助服务区办理。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实地核查):电子资料审核合格后,组织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核,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作出审核结论。
(4)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即时出具《特种行业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即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证件送达:申请人可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受理方以邮寄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至申请人。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福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盐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南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宝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光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 地址 | 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A座27楼、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05、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405、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座1304、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司法局202、龙岗区吉祥路676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栋20楼行政复议办公室、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窗口 | |||||||
| 电话 | 0755-88992680、0755-25666169、0755-25226221、0755-26542145、0755-29998309、0755-28684113、0755-23761237、0755-84538709、0755-88212751 | |||||||
| 网址 | http://www.szft.gov.cn/bmxx/qsfj、szlh.gov.cn/lhsfj/gkmlpt/index、yantian.gov.cn/YTQSF/gkmlpt/index、szns.gov.cn/nsqsfj/gkmlpt/index、baoan.gov.cn/basfj/gkmlpt/index、lg.gov.cn/bmzz/sfj、szlhq.gov.cn/bmxxgk/sfj/index.html等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 | |||||
| 电话 | 0755-12368 |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 |||||
返回省办事大厅
区级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