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及加注普通护照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165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6890100165001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5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广东省户籍居民、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国家级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普通护照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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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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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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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84463414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福田分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强路3028号沙咀大厦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光明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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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龙岗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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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德政路6号 |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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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经二路48号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大鹏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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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岭南街岭澳新村十二巷1号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龙华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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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B座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南山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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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大道3018号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盐田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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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2092号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坪山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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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金牛西路12-6号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接待服务厅(宝安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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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罗田路2号 |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2007年)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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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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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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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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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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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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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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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此项仅限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申请时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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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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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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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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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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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申请人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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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按照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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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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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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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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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未满16周岁申请人的监护人身份证 |
|
要求 |
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成功读取电子证照信息免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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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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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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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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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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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登记备案人员单位同意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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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此项仅限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申请时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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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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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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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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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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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交验原件(成功读取电子证照信息免予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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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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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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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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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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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
|
要求 |
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此项仅限军人申请时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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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军队系统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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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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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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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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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定居国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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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定居国外的中国籍华侨,核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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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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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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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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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提交所持护照原件(换发、加注、境外签发) |
|
要求 |
需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受理人员对原护照剪角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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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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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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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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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秒批情形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平台,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人工受理,并将申请数据录入系统。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系统自动审核。
4.审批:系统自动审批。
市一级审批人员接收审批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数据上送省公安厅。
5.办结: 市局将审批结果上送省厅后,省厅2个工作日内制作、签发证件(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6.证件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递交申请的受理点或邮递领取。
二、非秒批情形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平台,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选择受理时间、办证地点。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同材料前往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局审批。
4.审批:市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批准通知书》。
5.办结: 市局将审批结果报送省厅,省厅2个工作日内制作、签发证件(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6.证件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递交申请的受理点或邮递领取。
注: 1.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2.换补发情形:申请人可登陆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点击“证件换补发网上申请”模块申请。(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
1.申请:申请人(不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前往,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网上预约后,根据预约日期、时间、受理点取号排队,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局审批。
4.审批:市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批准通知书》。
5.办结: 市局将审批结果报送省厅,省厅2个工作日内制作、签发证件(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6.证件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递交申请的受理点或邮递领取。
注: 1.急事急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2.非广东省户籍居民10个工作日办结
3.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 收费 |
收费 |
---|---|
收费 环节 |
受理后缴费。 |
网上 支付 |
支持 |
收费项目1 | |
收费 项目 名称 |
普通护照 |
收费 标准 |
120元 |
收费 依据 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收费 依据 文号 |
(2019)914 |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
第二条 二、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 (一)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 |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2039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 |||||
电话 | 0755-25228750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