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0168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6890100168001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20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具备申请中国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公安,公安,公安 |
运行 系统 |
国家级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首次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84463414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二)在中国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 ;(四)(一)、(二)、(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且每年在中国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内地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2013年)
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材料信息1 | ||
---|---|---|
材料 名称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
|
要求 |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三份。真实合法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2 | ||
---|---|---|
材料 名称 |
境外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
|
要求 |
(高层次人才可本人签名的国内、外无犯罪记录声明书)。真实合法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3 | ||
---|---|---|
材料 名称 |
身体健康证明 |
|
要求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深圳为皇岗口岸医院)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自签发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已满18岁的提交)。真实合法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医院或检验检疫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4 | ||
---|---|---|
材料 名称 |
申请人相片 |
|
要求 |
四张经检测合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两寸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mm)。真实合法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3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5 | ||
---|---|---|
材料 名称 |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
|
要求 |
有效护照及签证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无须复印入境章页)。真实合法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
要求 |
可根据申请类型准备对应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税务机关)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s://msjw.ga.sz.gov.cn/)或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按要求逐项填写,选择受理时间,提出预约申请。
2.审核。系统自动审核填写信息,审核通过,申请人会收到含有预约编号的短信并告知预约成功,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提交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申请人会收到预约失败的信息并告知失败原因。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局审核,
5.审批:省局复核后,9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地级市承诺办理时限)作出复核决定转报公安部批准,省局审核通过后公安部做出审批签发决定,(公安部批准具体时间以实际审批通过时间为准)。
6.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公安部30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继续受理审查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7.证件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领取结果或邮寄领取结果。
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局审核,
4.审批:省局复核后,90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作出复核决定转报公安部批准,省局审核通过后公安部做出审批签发决定,(公安部批准具体时间以实际审批通过时间为准)。
5.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公安部30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继续受理审查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6.证件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领取结果或邮寄领取结果。
是否 收费 |
收费 |
---|---|
收费 环节 |
申请费在申请时缴纳,证件费在领证时缴纳。 |
网上 支付 |
支持 |
收费项目1 | |
收费 项目 名称 |
申请永久居留证 |
收费 标准 |
申请费1500元/人,证件费300元/人 |
收费 依据 名称 |
《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收费 依据 文号 |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
第一条 一、各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和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在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时收取申请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1500元,在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300元。 |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2039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 |||||
电话 | 0755-25228750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