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外国人停留证件
主管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 |
行使 层级 |
3 |
基本 编码 |
0101078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0000000007542689002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268901010780023440300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3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具备外国人停留证件申请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国家级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外国人停居留证件签发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签发外国人停留证件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84463414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一楼(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综合窗口) |
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51-56号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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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51-56号综合窗口(仅办理就业者及就业者家属) |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2013年)
第十三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可以签发停留证件。申请材料和签发停留证件要求如下: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参照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签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应当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
(三)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停留证件。
(四)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
(五)具有其他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情形的:
1、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可以签发与其父母停留期一致的停留证件。
2、对处限期出境的外国人,应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决定书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5日的停留证件。
3、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应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判决书、限制出境证明或者协助调查证明等签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4、属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的外国人,应当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0日的停留证件,但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除外。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第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等证明材料。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长期探亲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当提交因处理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2013年)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一)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五)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180日。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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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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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邀请单位盖公章,申请人签名。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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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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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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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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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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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签证证件的证明(担保)函件》。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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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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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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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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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照片 |
|
要求 |
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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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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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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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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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相片电子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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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申请人签名。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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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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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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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应当按照签证延期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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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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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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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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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
材料 名称 |
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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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真实合法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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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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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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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有效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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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本次入境的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请用箭头标注)的复印件。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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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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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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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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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停留事由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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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真实合法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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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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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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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
|
要求 |
真实合法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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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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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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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国籍审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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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为进行国籍认定,未满18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粤申请签证证件的,需提交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等证件复印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籍的,提交父母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等证件的复印件。经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真实合法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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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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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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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外国婴儿的出生证明 |
|
要求 |
真实合法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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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2 | ||
---|---|---|
材料 名称 |
外国婴儿父母双方护照 |
|
要求 |
真实合法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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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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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
|
要求 |
真实有效。(如已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且系统可以查询到登记信息,可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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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局)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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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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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s://msjw.ga.sz.gov.cn/)或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按要求逐项填写,选择受理时间,提出预约申请。
2.核查。系统自动核查填写信息,核查通过,申请人会收到含有预约编号的短信并告知预约成功,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提交申请材料。核查不通过,申请人会收到预约失败的信息并告知失败原因。
3.受理。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
5.审批。市局审批2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合审批条件的转制证,
6.办结。市局审批通过后,制证岗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停留许可》,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7.证件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结果或邮寄领取结果。
1.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工作人员指导自助区网上预约,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s://msjw.ga.sz.gov.cn/)提出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到排队取号处取预约办理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
4.审批。市局审批2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合审批条件的转制证。
5.办结。市局审批通过后,制证岗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停留许可》,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继续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停留许可》。
6.证件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移民事务服务厅(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领取结果或邮寄领取结果。
是否 收费 |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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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环节 |
取证时收费 |
网上 支付 |
不支持 |
收费项目1 | |
收费 项目 名称 |
外国人办理停留证件 |
收费 标准 |
外国人停留证件:160元。 |
收费 依据 名称 |
《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
收费 依据 文号 |
计价格[2003]392号 |
条款号及条款具体内容 |
第一条 一、为维护我国对外国人签证收费的统一性,同意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参照外交部核定的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的签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执行。 |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B103室 | |||||||
电话 | 0755-88101165(咨询)、0075-8812039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 | |||||||
网址 | http://sf.sz.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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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 |||||
电话 | 0755-25228750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