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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

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7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教育局
行使
层级
3
基本
编码
0101075000
实施
编码
440300000000007542814001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281401010750013440300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情形1:校车使用许可临时备案     20 (工作日)

情形2:校车使用许可新增     20 (工作日)

情形3:校车使用许可续办     20 (工作日)

情形4:校车使用许可注销     20 (工作日)

情形5:随车人员信息变更     20 (工作日)

承诺
办结
时限

情形1:校车使用许可临时备案     7 (工作日)

情形2:校车使用许可新增     7 (工作日)

情形3:校车使用许可续办     7 (工作日)

情形4:校车使用许可注销     7 (工作日)

情形5:随车人员信息变更     7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教育,交通运输
运行
系统
非垂直系统
办件
类型
承诺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通办
范围
全国
结果
名称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市民中心站    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 2.市民广场东站    301路、311路、326路。 1.市民中心站    2号蛇口线(E出入口),4号龙华线(B出入口)。 2.少年宫站    3号龙岗线、4号龙华线(D、A1、A2出入口)。

受理条件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设定依据

《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应当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填写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向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校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三)校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的合格证明;
  (四)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驾驶证;
  (五)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在内的校车运行方案;
  (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七)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校车服务提供者还应当提交校车租赁合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立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还应当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公交线路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涉及城市道路的,还应当送同级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征求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
  校车行驶线路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市、县的,收到申请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当向相关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也可以委托指定的行政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身份证明

要求

请提供全部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身份证明,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侨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安全检测站)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身份证明

要求

请提供全部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身份证明,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侨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保险机构)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客运经营许可证

要求

校车所有人为校车服务提供者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他情况不用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交通运输(公路、航道、港航)主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客运租赁合同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要求

校车所有人为校车服务提供者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他情况不用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已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查通过的校车运行方案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交通运输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车安全检测站)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身份证明

要求

请提供全部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身份证明,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侨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保险机构)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客运经营许可证

要求

校车所有人为校车服务提供者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他情况不用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交通运输(公路、航道、港航)主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客运租赁合同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要求

校车所有人为校车服务提供者的,需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他情况不用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要求

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已经交通运输部门审查通过的校车运行方案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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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交通运输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注销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身份证明

要求

请提供全部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人身份证明,上传原件扫描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侨务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申请。请直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并上传所需提供的资料,提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系统无异常情况下可随时登录系统申请,申请时间:周一至周日 0:00- 24:00)
2. 受理。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初审(2个工作日),初审不通过,以邮件及短信方式告知学校进行整改,初审通过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深圳市校车使用许可系统分别送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3. 审核、审批。交通运输部门对行驶线路、停靠站点、开行时间及提供校车租赁服务的企业租赁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以邮件及短信方式告知学校进行整改;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对车况及驾驶员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现场、邮件或短信方式告知学校进行整改;交通运输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审查(3个工作日)通过后,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2个工作日)汇总交通运输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结果给出最终的审查决定。
4. 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天出具《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许申请表》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有效期不超过3年。
5. 送达。审批部门以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至各辖区教育局行政部门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网上申报及咨询。
2. 受理。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初审(2个工作日),初审不通过,以邮件及短信方式告知学校进行整改,初审通过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深圳市校车使用许可系统分别送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3. 审核、审批。交通运输部门对行驶线路、停靠站点、开行时间及提供校车租赁服务的企业租赁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以邮件及短信方式告知学校进行整改;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对车况及驾驶员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现场、邮件或短信方式告知学校进行整改;交通运输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审查(3个工作日)通过后,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2个工作日)汇总交通运输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结果给出最终的审查决定。
4. 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天出具《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许申请表》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有效期不超过3年。
5. 送达。审批部门以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至各辖区教育局行政部门领取。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同心路1号市信访大厅行政复议收案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电话 0755-88101165(咨询)、0755-88120397(咨询)、0755-88132145(收案室);020-37626346
网址 http://fzb.s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电话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0755-83535000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