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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1074000
实施
编码
440307000000007542910002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291001010740024440307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2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龙岗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批复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世贸百货公交站下:途经路线:351路、802路、810路、811路、862路 、E6路、E7路、E23路、E34、M139路、M276路、M220路、、M277路、、M280路、M315路、M306、M307路、M230路、M361路、M386路.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者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2017年)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深圳市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申请表

要求

1、原举办者提交《深圳市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者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提交签字盖章版原件。2、按规定,申请由原举办者发起;经办人如果为非原举办者,必须要得到原举办者的授权,请附上书面授权书。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申请人证件

要求

(1)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
(2)举办者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身份证只验原件、复印件由收件窗口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变更后举办者证件

要求

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身份信息;举办者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身份证只验原件、复印件由收件窗口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提供承诺书替换。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财务清算报告

要求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概况、清算原因、清算依据、清算组织、清算基准日财产情况、清算审计情况、清算结论情况以及其它情况说明(如债仅债务界定与确认、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事项等)。
提交原件(含公司资质材料)。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联合办学协议书

要求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参照模版,结合实际完善(或增加)内容,按文书格式要求,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办学许可证副本

要求

申请人需携带原件到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需在原件上修改机构举办者信息。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变更协议

要求

A4纸双面打印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董(理)事会决策机构会议决议

要求

决策机构成员须经教育部门备案,全体董事的2/3 以上通过有效。内容准确,不涂改,机构成员已经教育和相关部门备案。提交原件,楷体签字,右食指按模。网上申报,应原件扫描上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审批科室在网上预审电子版材料。 1.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于当日内,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上对预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生成《收文清单》,符合法定条件的,发送已受理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发送需材料补正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送不予受理的手机短信,并生成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
审批科室于当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在深圳市公共审批平台上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讨论。
3.审批 区教育局于当日内对已提出审查意见的申请事项,在深圳市公共审批平台上提出审批意见。 4.办结
审批科室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于当日内办结,制作结果文书,并录入电子证照系统。 5.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于当日内通知事项申办人来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结果文书或采用快递、物流方式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取号,通过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收文清单》。 1.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于当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
审批科室于当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报局领导讨论。
3.审批 区教育局于当日内对已提出审查意见的申请事项,提出审批意见。 4.办结
审批科室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于当日内办结,制作结果文书。 5.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于当日内通知事项申办人来政务服务中心领取结果文书。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
地址 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19室
电话 0755-28684113
网址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电话 0755-82679700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