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 行使 层级 |
4 |
| 基本 编码 |
0100681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5000000007543171001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317101006810014440305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情形1:变更机构名称     20 (工作日) 情形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20 (工作日) 情形3:变更门牌号,实际地址未变更     20 (工作日)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情形1:变更机构名称     1 (工作日) 情形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1 (工作日) 情形3:变更门牌号,实际地址未变更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具备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变更事项申请条件的单位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通办 范围 |
无 |
| 结果 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被许可人的单位名称、法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等有变动的,必须提出申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六、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批准,取得卫生许可。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
|
| 要求 |
按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
|
| 要求 |
需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转让合同或公司任命书 |
|
| 要求 |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与原件一致”的字样说明,并加盖公章,注明提交日期。(变更法人的需提供)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办理人受申请单位委托书面证明材料 |
|
| 要求 |
1.交原件。2.应如实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委托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号码等信息(并与办理人身份证明一致),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确认,注明日期。3.委托代办的需提交;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免于提交此项资料。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1.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
|
| 要求 |
按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
|
| 要求 |
需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转让合同或公司任命书 |
|
| 要求 |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与原件一致”的字样说明,并加盖公章,注明提交日期。(变更法人的需提供)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办理人受申请单位委托书面证明材料 |
|
| 要求 |
1.交原件。2.应如实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委托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号码等信息(并与办理人身份证明一致),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确认,注明日期。3.委托代办的需提交;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免于提交此项资料。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1.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申请表 |
|
| 要求 |
按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
|
| 要求 |
需提供原卫生许可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转让合同或公司任命书 |
|
| 要求 |
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与原件一致”的字样说明,并加盖公章,注明提交日期。(变更法人的需提供)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办理人受申请单位委托书面证明材料 |
|
| 要求 |
1.交原件。2.应如实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委托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号码等信息(并与办理人身份证明一致),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确认,注明日期。3.委托代办的需提交;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免于提交此项资料。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
| 要求 |
1.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
| 范本 表格 |
||
| 空白 表格 |
||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材料,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预审
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后,系统将自动进行审核。
3.受理(当场办理)
系统自动受理。
3.审查(1个工作日)
系统自动审核,并形成审核结论。
4.决定(当场办理)
系统自动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5.制证(当场办理)
系统自动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证。
6.送达(当场办理)
证书送达:申请人到出件窗口或邮寄递交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行驶的,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完成送达;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发证书,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1.申请
申请人邮寄或至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后 ,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凭证, 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当场办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 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的,受理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 (补正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限)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 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 的,政务服务中心应不予受理并退回。
3.审查(1个工作日)
系统自动审核,并形成审核结论。
4.决定(当场办理)
系统自动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 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5.制证(当场办理)
系统自动办结,符合审批条件的,现场出证。
6.送达(当场办理)
1)证书送达:行政审批证件可以通过邮寄(邮寄费用自付)、申请人自行领取 、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完成送达。
2)领取要求: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行政审批证件的,应出具有 效身份证明,提交核验申请人的法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 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核 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 ||||||
|---|---|---|---|---|---|---|---|---|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1318 | |||||||
| 电话 | 0755-26542145 | |||||||
| 网址 | https://www.szns.gov.cn/ztzl/xzfybszn/index.html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交易广场8楼 | |||||
| 电话 | 0755-82679770,0755-82679711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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