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689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5000000007543171030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317101006890304440305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市直管公共场所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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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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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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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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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馆以及按旅店形式装修、布局,为客人提供公共卫生用品用具且以集团形式酒店管理模式的公寓场所。二、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浴室。包括浴场、浴室、温泉浴、足浴。不包括汗蒸场所。三、美容美发场所:(一)美容场所: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的场所。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SPA 馆。不包括美甲店、医疗美容、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场所。(二)美发场所: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的场所。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秀发店、剪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四、体育场所:不包括健身室。其中游泳场所是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室内外人工游泳池、馆等游泳场。五、商场(店)、超市、书店: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店)、超市、书店。不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柜台(摊位)独立经营的商场。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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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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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交原件。2、按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并在申请单位处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处签字,注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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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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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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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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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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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含评价报告。检测评价报告中的检测评价标准需与拟申请的许可项目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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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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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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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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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仅限于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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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标准需与拟申请的许可项目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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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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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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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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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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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按样例填写,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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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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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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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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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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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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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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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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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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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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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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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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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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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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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
材料 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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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需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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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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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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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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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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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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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网上申报时,如调用了电子证照,可以不提供原件复印件,如不愿调用电子证照,需提供原件核验,并收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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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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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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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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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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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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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未选择关联电子证照的须提供原件核验,提交纸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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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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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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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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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材料,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网上预审
申请人在网上申请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3.受理(当场办理)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4.审查(1个工作日)
审核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审核人形成审核结论。
5.决定(当场办理)
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6.制证(当场办理)
当场办结,现场出证。
7.送达(当场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1.申请
申请人邮寄或至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后 ,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凭证, 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当场办理)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审查(1个工作日)
审核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审核人形成审核结论。
4.决定(当场办理)
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将审查结论告知申请人。
5.制证(当场办理)
当场办结,现场出证。
6.送达(当场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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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1318 | |||||||
电话 | 0755-26542145 | |||||||
网址 | http://www.szns.gov.cn/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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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交易广场8楼 | |||||
电话 | 0755-82679770,0755-82679711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