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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审批

主管部门: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实施
编码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32354440127028002440306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15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广播电视
运行
系统
市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27668809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44号(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搭乘地铁:搭乘地铁1号线罗宝线到宝体站(A出口)出站直走罗田路至与宝安大道交汇处,位于区公安分局办证厅对面。 2.搭乘公交:搭乘338路;794路;M358路;M385路;M400路;高峰专线105路;高峰专线72路;机场10线在宝安体育东站下车。

受理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且许可证载明事项已经发生变化

设定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书》

要求

提交原件,并且签章。材料一式两份。
原登记事项全部写原来的信息,右边没变更的要写无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要求

收原件,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要求

提交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简历

要求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简历;收取原件两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场地材料

要求

变更地址需提交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自有物业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租赁他人物业申请人提供1.场地租赁合同(如存在多手合同的情况,前几手合同提交复印件盖出租方公章;申请企业租赁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及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使用证明;2.由街道提供租赁备案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2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无外资承诺书

要求

变更注册资金、股东或股权结构,需提供原件2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7
材料
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新的股权构成材料

要求

变更后股权构成材料需提交复印件(企业章公章),一式两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2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8
材料
名称

授权委托书

要求

材料一式两份。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收取原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

份数
(份/套)
原件 2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9
材料
名称

变更(备案)通知书

要求

办理变更事项提供;收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材料一式两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2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0
材料
名称

营业执照

要求

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收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材料一式两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2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11
材料
名称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要求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2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电子材料并确认提交,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受理(当场)
审批单位会在2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在审批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材料可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至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审批材料后,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作出受理决定。
(1)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3)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当场)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进行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上报省广电局,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当场)
审批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现场申请。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当场)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进行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1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办结(当场)
审批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办结,送达出件窗口。
6、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司法局213室
电话 0755-29998309
网址 http://www.baoan.gov.cn/gkmlpt/index#20545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东侧
电话 0755-12368、0755-25228750、0755-25228778
网址 https://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