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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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1037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6000000007543331003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333101010370034440306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事业单位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省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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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法规条文对不同层级的实施机关行使同一事项的内容无区别性规定情况。 |
预约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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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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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44号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1-44号综合窗口 |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应当在省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办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制定登记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应当自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一)名称改变;(二)法定代表人改变;(三)宗旨和业务范围变化;(四)经费来源变化; (五)开办资金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应当自出现解散或者撤销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20日内核准注销,发给注销证明文件;不予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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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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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通过网上登记系统申办的业务,可直接下载打印包含填写内容的申请表。需要手工填写的内容,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字迹要端正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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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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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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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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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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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网上申请时请提供清晰可见电子化材料,窗口领证时提供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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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由审批机关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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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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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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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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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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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五)章程的修改程序; (六)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七)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网上申请时请提供清晰可见电子化材料,窗口领证时提供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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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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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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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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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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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直属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出具。 2.网上申请时请提供清晰可见电子化材料,窗口领证时提供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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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由审批机关或财政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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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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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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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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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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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网上申请时请提供清晰可见电子化材料,窗口领证时提供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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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由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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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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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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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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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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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网上申请时请提供清晰可见电子化材料,窗口领证时提供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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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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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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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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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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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住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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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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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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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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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申请。通过浏览器进入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深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sz)或者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新申请登记且未注册账号的单位先进行注册再登录,其他单位凭已有账号登录。申请人选择相应业务类型,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提供其他申请材料。
2、网上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拟任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办理时限)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过业务系统发送《设立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给予短信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修改,通过业务系统发送《设立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短信通知;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结果通过系统发送《设立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短信通知。
3、网上审核(审查)。审核(审查)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立即作出审核(审查)决定。
4、网上审批(核准)。审批(核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照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核准),立即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通过业务系统发送《不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并给予短信通知。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
5、办结(立即)。网上审批(核准)通过后,通过业务系统发送《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并给予短信通知,告知具体领证方式。
6、送达。申请人从业务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名或盖章后,可选择到指定服务窗口自取或邮寄方式领取证书。通过服务窗口自取的,服务窗口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相关身份信息后,当场发放证书,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服务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证书,邮政单位同时回收相应的纸质材料。
7、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项予以公告。
本事项为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1-44号综合窗口可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电话:0755-12345),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网上申请。通过浏览器进入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深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sz)或者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新申请登记且未注册账号的单位先进行注册再登录,其他单位凭已有账号登录。申请人选择相应业务类型,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提供其他申请材料。
2、网上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拟任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实施联合奖惩,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办理时限)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过业务系统发送《设立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给予短信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修改,通过业务系统发送《设立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短信通知;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结果通过系统发送《设立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短信通知。
3、网上审核(审查)。审核(审查)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立即作出审核(审查)决定。
4、网上审批(核准)。审批(核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照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核准),立即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通过业务系统发送《不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并给予短信通知。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
5、办结。网上审批(核准)通过后,通过业务系统发送《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并给予短信通知,告知具体领证方式。
6、送达。申请人从业务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名或盖章后,可选择到指定服务窗口自取或邮寄方式领取证书。通过服务窗口自取的,服务窗口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相关身份信息后,当场发放证书,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服务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证书,邮政单位同时回收相应的纸质材料。
7、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项予以公告。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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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大楼806室、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22室 | |||||||
电话 | 0755-29996096、0755-88127637 | |||||||
网址 | http://www.baoan.gov.cn/xxgk/fzba/xzfy/content/post_3483102.html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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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 |||||
电话 | 0755-25228836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