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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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460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7000000007543729001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372901004600014440307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结果 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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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范围条件:
省级:在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乐昌峡水利枢纽、潮州供水枢纽等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市级: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县级:在县管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技术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2)不妨碍防洪抢险;
(3)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提供项目代码。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年)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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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损害水利设施的,承担维修费用的承诺书(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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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关于迁移水利设施或造成水利设施损坏的专题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项目涉及水工程范围内部分以及迁移、专项保护措施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等,应尽量深入和细化到施工图设计阶段(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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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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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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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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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申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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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加盖公章,内容规范,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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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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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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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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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与有利害关系人签订的协议(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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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同时提供纸质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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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复印件 | 1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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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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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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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安全评估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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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安全评估报告宜由具备水利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资质不低于水利工程原设计单位资质)同时提供纸质或电子版(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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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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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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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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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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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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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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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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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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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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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涉水建设项目专项设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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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同时提供纸质或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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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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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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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预受理(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受理人员对建设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受理,即时提出预受理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预受理,并出具《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窗口正式受理(即时)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或邮寄)给窗口受理人员。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人员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窗口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即时)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其中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特殊审查程序,时限(1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查时限内,不包括修改报告时间。
4、审批(即时)领导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5、办结(即时) 由工作人员根据作出的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系统上予以办结。
6、送达 由工作人员将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纸质决定送至龙岗区行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备齐材料到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提交。
2、受理(即时)窗口人员根据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的符合情况,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需修正后重交的,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即时)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其中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特殊审查程序,时限(1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查时限内,不包括修改报告时间。
4、审批(即时)领导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
5、办结(即时) 由工作人员根据作出的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在系统上予以办结。 6、送达 由工作人员将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纸质决定送至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结果。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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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龙岗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19室 | |||||||
电话 | 0755-28684113 | |||||||
网址 | http://www.lg.gov.cn/xxgk/zwgk/xzfy/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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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 |||||
电话 | 0755-82679700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1.权责划分(省级)在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乐昌峡水利枢纽、潮州供水枢纽等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的
2.权责划分(市级)在市管权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市管权限水利工程包括市管引水工程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立方米)以上的蓄水工程,不包括应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广东省水利厅负责实施审批的工程
3.权责划分(区、县)在区管权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区水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区管权限水利工程包括区管引水工程或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