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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1037000
实施
编码
440305000000007544860005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486001010370054440305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2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事业单位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省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预约
办理
物流
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
限制

咨询
电话
监督
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午间服务时间12:00-14: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交通指引:公交: 乘坐B964到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乘坐58路;58路大站快车;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线路到滨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湾体育中心站。地铁:2号线、11号线后海站H出口。

受理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法人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设定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应当在省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办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制定登记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应当自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一)名称改变;(二)法定代表人改变;(三)宗旨和业务范围变化;(四)经费来源变化; (五)开办资金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应当自出现解散或者撤销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20日内核准注销,发给注销证明文件;不予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要求

提交纸质材料一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由作出撤销或解散决定的审批机关、举办单位或事业单位出具)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要求

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清算报告

要求

清算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概况、清算依据、清算组组成、通知债权人和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评估情况、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资产确认情况、完税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清算中经过审计的应当包括清算审计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具备清算报告的效力:(一)举办单位或者行政机关确认承接拟申请注销登记事业单位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等的证明;(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评估报告。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5
材料
名称

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要求

(一)30日内至少发布3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二)如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拟注销公告,则提供报纸原件(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如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发布,则不需提供。

份数
(份/套)
原件 0
复印件 1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6
材料
名称

单位印章的收缴证明材料

要求

提供纸质材料一份。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由收缴或封存印章的机构出具)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浏览器进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s://gjsy.scopsr.gov.cn/)或者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注销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办理时限)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过业务系统发送《注销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给予短信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修改,通过业务系统发送《注销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短信通知;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结果通过系统发送《注销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短信通知。
3、审核(审查)。审核(审查)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立即作出审核(审查)决定。
4、审批(核准)。审批(核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照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核准),立即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通过业务系统发送《不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并给予短信通知。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5、办结。网上核准通过后,通过业务系统发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给予短信通知,告知具体领证方式。
6、送达。申请人从业务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名或盖章后,可选择到指定服务窗口自取或邮寄方式领取证书。通过服务窗口自取的,服务窗口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相关身份信息后,当场收缴旧证、发放注销证明,并要求申请人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服务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注销证明,邮政单位同时回收相应的纸质材料。
7、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项予以公告。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通过浏览器进入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s://gjsy.scopsr.gov.cn/)、深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sz)或者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根据注销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办理时限)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过业务系统发送《注销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给予短信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修改,通过业务系统发送《注销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短信通知;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结果通过系统发送《注销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短信通知。
3、审核(审查)。审核(审查)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立即作出审核(审查)决定。
4、审批(核准)。审批(核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照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核准),立即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通过业务系统发送《不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并给予短信通知。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5、办结。网上核准通过后,通过业务系统发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给予短信通知,告知具体领证方式。
6、送达。申请人从业务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名或盖章后,可选择到指定服务窗口自取或邮寄方式领取证书。通过服务窗口自取的,服务窗口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相关身份信息后,当场收缴旧证、发放注销证明,并要求申请人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服务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注销证明,邮政单位同时回收相应的纸质材料。
7、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项予以公告。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1318
电话 0755-26542145
网址 https://www.szns.gov.cn/ztzl/xzfybszn/index.html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交易广场8楼
电话 0755-82679770,0755-82679711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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