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南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行使 层级 |
4 |
| 基本 编码 |
0101037000 |
| 实施 编码 |
440305000000007544860005 |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486001010370054440305 |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 服务 对象 |
事业单位 |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 联办 机构 |
无 |
| 运行 系统 |
省级 |
| 办件 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 结果 名称 |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 结果 样本 |
|
| 行使 内容 |
无 |
| 预约 办理 |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 限制 |
无 |
| 咨询 电话 |
|
| 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 窗口 办理 信息 |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法人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应当在省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办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制定登记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开,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应当自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出现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一)名称改变;(二)法定代表人改变;(三)宗旨和业务范围变化;(四)经费来源变化; (五)开办资金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齐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应当自出现解散或者撤销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20日内核准注销,发给注销证明文件;不予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材料信息1 | ||
|---|---|---|
| 材料 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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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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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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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2 | ||
|---|---|---|
| 材料 名称 |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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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提交纸质材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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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由作出撤销或解散决定的审批机关、举办单位或事业单位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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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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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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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3 | ||
|---|---|---|
| 材料 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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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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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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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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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4 | ||
|---|---|---|
| 材料 名称 |
清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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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清算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概况、清算依据、清算组组成、通知债权人和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评估情况、债权债务处理情况、资产确认情况、完税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清算中经过审计的应当包括清算审计情况。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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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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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5 | ||
|---|---|---|
| 材料 名称 |
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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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 |
(一)30日内至少发布3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二)如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发布拟注销公告,则提供报纸原件(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如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发布,则不需提供。 |
|
| 份数 (份/套) |
原件 | 0 |
| 复印件 | 1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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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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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信息6 | ||
|---|---|---|
| 材料 名称 |
单位印章的收缴证明材料 |
|
| 要求 |
提供纸质材料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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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 复印件 | 0 |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 来源 渠道 |
企事业单位(由收缴或封存印章的机构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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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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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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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通过浏览器进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s://gjsy.scopsr.gov.cn/)或者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注销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办理时限)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过业务系统发送《注销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给予短信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修改,通过业务系统发送《注销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短信通知;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结果通过系统发送《注销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短信通知。
3、审核(审查)。审核(审查)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立即作出审核(审查)决定。
4、审批(核准)。审批(核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照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核准),立即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通过业务系统发送《不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并给予短信通知。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5、办结。网上核准通过后,通过业务系统发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给予短信通知,告知具体领证方式。
6、送达。申请人从业务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名或盖章后,可选择到指定服务窗口自取或邮寄方式领取证书。通过服务窗口自取的,服务窗口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相关身份信息后,当场收缴旧证、发放注销证明,并要求申请人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服务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注销证明,邮政单位同时回收相应的纸质材料。
7、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项予以公告。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场网上申报及咨询,通过浏览器进入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s://gjsy.scopsr.gov.cn/)、深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dsy.gov.cn/sz)或者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根据注销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5个工作日内(不计入办理时限)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过业务系统发送《注销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给予短信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修改,通过业务系统发送《注销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短信通知;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结果通过系统发送《注销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给予短信通知。
3、审核(审查)。审核(审查)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立即作出审核(审查)决定。
4、审批(核准)。审批(核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照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核准),立即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通过业务系统发送《不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并给予短信通知。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5、办结。网上核准通过后,通过业务系统发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给予短信通知,告知具体领证方式。
6、送达。申请人从业务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名或盖章后,可选择到指定服务窗口自取或邮寄方式领取证书。通过服务窗口自取的,服务窗口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相关身份信息后,当场收缴旧证、发放注销证明,并要求申请人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服务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注销证明,邮政单位同时回收相应的纸质材料。
7、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项予以公告。
无
无
|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 ||||||
|---|---|---|---|---|---|---|---|---|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1318 | |||||||
| 电话 | 0755-26542145 | |||||||
| 网址 | https://www.szns.gov.cn/ztzl/xzfybszn/index.html | |||||||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交易广场8楼 | |||||
| 电话 | 0755-82679770,0755-82679711 | |||||
| 网址 | http://www.shenpan.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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