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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主管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
0次
承诺期限(工作日)
1
基本信息
事项
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
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行使
层级
4
基本
编码
0100266000
实施
编码
440305000000007544959000
许可
事项
编码
00754495901002660004440305
通用
事项
名称
法定
办结
时限

20 (工作日)

通办
范围

全国

承诺
办结
时限

1 (工作日)

服务
对象
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条件的企业。
实施
主体
性质
联办
机构
运行
系统
省级
办件
类型
即办件
办理
形式
支持在线办理
结果
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结果
样本

行使
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使内容如下:(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二)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三)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四)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延期;(五)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六)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七)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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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5-12345
窗口
办理
信息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法定节假日及调休除外)
交通指引:地铁线路:蛇口线(2号线)科苑站C出口,步行至科技生态园;梅林线(9号线)高新南B出口 公交线路:123路、M200路、M313路、M355路、B964路、E9路等线路至高新公寓南站,90路、123路、236路、339路、M453路至阳光带海滨城北站。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午间服务时间12:00-14: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交通指引:公交: 乘坐B964到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乘坐58路;58路大站快车;72路;80路;229路;322路;337路;k204路;m347路;m463路;m493路;n24等线路到滨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湾体育中心站。地铁:2号线、11号线后海站H出口。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智云城服务厅

窗口
办理
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科路260号创智云城A3栋3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午间服务时间12:00-14: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交通指引:(1)途径公交车:高峰专线56号,M393路,M182路,M371路,M197路,M372路,M313路,M539路,M176路,37路,B667路(单环线),B708路;在“深职院留仙洞校区”站下车,往创智云城方向步行20米至广发银行与兴业银行中间电梯处上3楼; (2)地铁:5号线环中线留仙洞地铁站A出口往创智云城方向步行300米至广发银行与兴业银行中间电梯处上3楼。

受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定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材料信息1
材料
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

要求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2
材料
名称

公司章程

要求

收原件(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3
材料
名称

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要求

收原件 当年度注册设立的,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若是上年度及之前注册设立的,提交由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材料信息4
材料
名称

告知承诺书

要求

收原件(盖公章)

份数
(份/套)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电子化
来源
渠道
申请人
范本
表格
空白
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批。(四)批复。

窗口办理流程

特殊环节
    无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
复议
部门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1318
电话 0755-26542145
网址 http://www.szns.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
诉讼
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行政审判中心)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交易广场8楼
电话 0755-82679770,0755-82679711
网址 http://www.shenpan.gov.cn/
权利来源
-------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