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主管部门: 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事项 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实施 机构 |
深圳市盐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行使 层级 |
4 |
基本 编码 |
0100880000 |
实施 编码 |
440308000000007545687000 |
许可 事项 编码 |
00754568701008800004440308 |
通用 事项 名称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通办 范围 |
全国 |
承诺 办结 时限 |
1 (工作日) |
服务 对象 |
企业法人 |
实施 主体 性质 |
|
联办 机构 |
无 |
运行 系统 |
市级 |
办件 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 形式 |
支持在线办理 |
结果 名称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
结果 样本 |
|
行使 内容 |
无 |
预约 办理 |
|
物流 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数量 限制 |
无 |
咨询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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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电话 |
0755-12345 |
窗口 办理 信息 |
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窗口 办理 地点 |
办理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7号窗口 |
以下项目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3〕40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体育总局关于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4〕37号)(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游泳项目:a)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b)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c)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潜水项目:a)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0-2005);b)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0-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c)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3)攀岩项目:a)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05);b)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c)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项目:a)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6-2013);b)至少配备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c)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
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方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2021年)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材料。
材料信息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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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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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人需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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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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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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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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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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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收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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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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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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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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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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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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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说明性材料所涉及的体育器材设备需提供合格证明、3C认证或者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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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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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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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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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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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房屋产权证及规划图:游泳场所所涉房地产的产权证明及泳池规划图【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若游泳场所所涉房地产未取得产权证明的,可提供:(1)含设计章的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及设计规划图纸【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2)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若为非小区配套泳池,还需提供租用该房地产的租赁合同【收复印件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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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园林绿化、供水、排水)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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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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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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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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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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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游泳池事项的,需出具,且名称须与申请主体一致,如不一致需做情况说明。收复印件加盖公章(1、通过电子证照实现共享的,免交该申请材料原件;2、若无法实现电子证照共享的,仍需递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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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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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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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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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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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合格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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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经营项目器材、设施的名称、数量(包括运动、救护器材、设施等)及出厂合格证明,特种设备许可证、3G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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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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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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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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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不同项目所要求的制度有所区别,样例仅以游泳场所为例,其他项目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关全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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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1)游泳:请包含至少5种必须的内容(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提供的制度必须与现场上墙的制度内容一致;(2)攀岩: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与救护制度,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卫生环境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活动人员须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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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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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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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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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场所经营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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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申请游泳项目的,需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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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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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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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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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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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收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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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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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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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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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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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委托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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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申请人需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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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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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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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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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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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收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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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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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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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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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信息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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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
足够数量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生员等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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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按照游泳池水面面积250㎡以下的,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名,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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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份/套) |
原件 | 1 |
复印件 | 0 |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电子化 | |
来源 渠道 |
申请人 | |
范本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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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 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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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预审:
实施机关自申请人提出网上预约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驳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或驳回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预审通过。
3.受理(当场受理):
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到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前往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受理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或手机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4.审核(1个工作日):
业务受理后,进入审核流程,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查看场地(1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查结束后出具审核意见。
5.审批(当场):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
审批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快递邮寄或到场领取结果。
1.申请:
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1个工作日):
业务受理后,进入审核流程,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查看场地(1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查结束后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当场):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当场):
审批结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者领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作出行政不许可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者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可以凭身份证自取或选择快递送达。
无
无
行政 复议 |
部门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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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区司法局政府法制科210室 | |||||||
电话 | 0755-25226221 | |||||||
网址 | http://www.yantian.gov.cn/cn/zjyt/rdzt/zwzt/ygfy/ |
行政 诉讼 |
部门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行政审判中心 | |||||
电话 | 0755-82679770 | |||||
网址 | https://www.shenpan.gov.cn |